
泰安市:以和谐履职促进和谐执法建设
中城网2008-12-25 22:02:10
当前,随着城市管理部门职能的调整和执法力度的加大,行政执法争议引发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的严峻形势,给城市管理部门提出了和谐履职、加强和谐执法建设的要求,以和谐履职促进城管和谐,以城管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达到政府依法行政、城市管理有序,各管理要素之间诚信和谐共处的态势。泰安市以和谐履职促进和谐执法建设。
一是突出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城管和谐履职形象。
全面推进城管行政执法规范化,以强化执法监督为手段,认真抓好案件监督反馈、案件调查与定罚相分离、案件立案备案、案件案情通报等制度的贯彻落实;以规范执法程序为依据,明确界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对象、条件、流程,防止立案的随意性、办案的盲目性,杜绝滥用职权、随意执法。以建立“和谐执法”执法机制为重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办案跟踪回访”、“执法办案跟踪反馈卡” 等制度,确保依法行政有法定依据、有合理裁量、有正当程序、有执法诚信、有对等权责、有防纠机制、有良好绩效,树立良好的城管执法形象。
二是推进法治化城管建设,营造和谐履职环境。 要不断完善依法行政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用制度规范执法权力的运行,约束执法人员的行为,突出执法审批备案、执法程序规范操作的要求,狠抓自由裁量、法律适用、案件移送和罚没物资处理等环节的行为规范,确保执法和办案的质量,有效地预防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要坚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坚决防止和克服不作为及乱作为的问题,做到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
三是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提高”和谐履职”能力。 在监管执法工作中要采取法、理、情有机结合的方式,努力消除相对人的对立、对抗,积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在建立与行政相对人的和谐关系中达到监管执法目标。在执法理念上,力求执法权力与公民权利相统一,确立尊重、保障和维护行政相对人权利的现代法治精神;在执法作风上,力求规范化和人性化相统一,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亲民形象,做到以理服人,施法育人;在执法方法上,力求行政处罚与行政指导相统一,将行政告知、行政建议、行政告诫等行政指导手段切实融入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去,切实改变一问二查三罚款的传统执法模式;在行政处罚上,要力求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统一,做到宽严相济,量罚得当;在执法效果上,要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让相对人和广大群众不仅在理智层面上认同并接受城管执法,而且在情感层面上尊重并信赖城管执法。(郭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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