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安市:转变执法思维方式实现和谐执法
中城网2009-01-14 10:31:38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矛盾纠纷的多元化,完全依靠行政手段来管理城市,往往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常会出现法不责众或者情法不容的难堪局面。新的历史条件要求执法人员既要严格执法又不失人情味,将人性化和谐执法手段贯穿于管理服务型执法始终,转变执法思维模式,实现和谐执法。
一是明确告知,从自行整改做起,实现从被动到主动的和谐执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被动局面就是事后查处,而事前监督则可以有效地实现执法主动。城市管理范围点多线长,管理对象层次差异显著,要完全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有相当的难度,但是我们通过规范城管执法巡查制度,加在法规宣传力度,完全可以将绝大多数违法违章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对于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苗头和现象,执法人员要明确告知其行为是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危害性,督促当事人自行整改。
二是注重引导,讲解执行法律条文,实现从对立到沟通的和谐执法。
无论是占道经营还是违法建设,当事人都是基于一定的非法企图;无论相对人是市民还是单位,对自己违章和违法行为不可能轻易地认错或接受处罚。如果执法人员粗暴地干涉制止或从简单意义上生硬地依法处罚,对立局面很容易就会产生,这样既不利于对违章事件的处理,也难以起到教育本人和警示社会的作用。沟通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通过与当事人面对面的沟通,心与心之间真诚的交流,换位思考,在和谐氛围中以法律条文说服当事人,可以达到让当事人心悦诚服,自行整改和接受处罚的目的。
三是注重感化,将震慑力与感召力有机统一,实现从刚硬到刚柔相济的和谐执法。
和谐执法必须刚柔相济,既要严格按照城管法律法规办事,又要排除主观随意性,尊重当事人权益,为其服务。刚柔相济可以达到执法的最佳效果,刚性执法容易操作,但柔性执法的意识和技巧则需要一定的功力。执法过程中既要向当事人明确执法权力,纠正当事人违法违章行为,要求相对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还要耐心地向当事人义务进行法律宣传和思想工作,帮助当事人提高对违章行为的认识和协调解决他们遇到的实际问题,以实际行动感化当事人,达到威慑力与感召力的统一,实现从刚硬到刚柔相济的和谐执法。(郭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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