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安市:和谐执法要做到爱严细
中城网2009-02-07 18:29:48
在当今倡导构建社会和谐的社会里,城市管理部门都提出了“和谐”这一管理理念,许多执法人员在日常的执法中,遇到暴力抗法或软缠硬磨的事件时,无所适从,心中产生了不少的困惑。那么,和谐执法,“和”与“法”到底应该怎么处理呢?其实,“和谐执法”有两层含义:一是和谐,二是执法,两者相铺相成,但有主次之分,即以执法为主体,应该是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是以法律为前提的和谐。
在法制社会里,法律是至高无上的。社会需要规范,而不是仅靠简单的执法予以约束。和谐执法不等于执法不严,更不能变成部分违法违规者的保护伞。那么,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如何体现和谐执法呢?笔者认为,要做到“爱、严、细”:
一是要寓爱于管。在日常执法中,城管执法人员对待管理对象,要尽力做到尊重、理解、关心、帮助和引导,不能以管理者自居,抛弃特权思想,杜绝冷硬横现象,把管理对象当成是自己的兄弟姐妹,与之沟通,讲情感,讲情谊,既当好“裁判员”,又当好“宣传员”,从根本上提高管理对象守法经营意识和整体素质,教育引导他们自觉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二是要严格执法。城市管理执法的根本任务就是“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维护广大市利益”,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和优质高效的城市居住环境秩序。因此,执法人员要注重运用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条例,严格依法依纪管理,在执法中始终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律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运用条款适当,程序合法,依法办案,使执法和管理工作依法、规范、顺利地开展。
三是要细致服务。要牢记执法为民的宗旨,讲究执法的方式方法,对占道经营、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多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尤其是对老、病、残、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的管理,更要做到细致服务,认真做好宣传、服务、管理、处罚各个环节的工作。主动了解和解决管理对象的困难,耐心解答他们的疑惑,为他们排忧解难。在帮助解决困难为民服务中纠正违法行为,在沟通思想,讲清城管法规为服务中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真正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成为维护城市容貌美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部分。(郭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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