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安市:市区防违治违工作考核更加严格
中城网2009-03-05 14:46:56
日前,淮安市政府对淮发〔2006〕34号文件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即一是由原来全年新建成违法建设5000平方米调整为1000平方米扣除区综合目标考核1分,同时对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问责;二是由原来新发生违法建设15天内调整为10天内未拆除的,扣除区政府(管委会)防违治违保证金1万元,并扣除区长(管委会主任)个人责任保证金500元;三是对新增违法建设被市防违办发现、市民投诉或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每发现一起扣除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0.5分,10天内未拆除的加扣1分;四是严格落实“零补偿”制度,发现有1起违法建设给予补偿的,扣除区政府(管委会)防违治违保证金1万元,并扣除区长(管委会主任)个人责任保证金500元,同时扣除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分值1分,对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问责,对拆迁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五是凡由市民群众举报查实的违法建设,有一起给予举报人200元以下的经济奖励。(夏家勇 周礼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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