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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为整治城市建筑垃圾污染“开药方”

中城网2009-04-21 16:20:19

 

    近日,淮安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工地创建和建筑垃圾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建筑工地垃圾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力求实现建筑施工封闭化、交通运输清洁化、环境影响最小化,为治理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开出了一剂“良方”。

 

  《通知》规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土方和建筑垃圾要实行集中堆放和及时清理,必要时进行围护和覆盖遮挡处理;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应冲洗干净后才能驶出工地;施工现场临街建筑立面应根据施工进度及时加强楼层围护,防止施工粉尘、高空坠落和抛撒物体。工程开工前必须依法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建筑垃圾渣土准运证”和“施工许可证”,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必须具备资质证书,驾驶人需持有行驶证、驾驶证、建筑垃圾准运证,才可进入工地参与建筑垃圾运输。

 

  今后,淮安市相关部门还将继续加大对建筑工地执法检查的力度,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和建筑垃圾外运进行督查,并依据规定对施工中的不文明不规范的行为进行查处。凡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造成环境污染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市城管局暂扣或吊销“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墙,施工主干道未硬化,出入口无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冲洗平台的,将责令其停工整改并通报批评。(淮安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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