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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探索长效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

中城网2009-04-21 16:25:27

 

     按照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领导提出的“希望哈尔滨市用一至两年时间使城市面貌焕然一新”的要求,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应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明确2008-2010年城市管理总体工作目标--实现“五化三城”。即实现城市环境洁化、序化、绿化、亮化、美化,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以哈尔滨市城市功能的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的整体提高,推进“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上述目标,要求近期要抓好集中整治工作,力争在短期内见到阶段性效果,并实现长效管理,不再反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此承担很大一块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适应新要求,已经刻不容缓。

    一、切实发挥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不再将税收和招商引资作为考核街道办事处政绩的指标,将街道办事处工作重心放在抓城市管理和社区服务上。考虑到历史和现状,可根据区情分步实施。今年可在条件较好的南岗区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于明年全面推开。为了强化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职能,由区城管执法部门向每个街道办事处派驻10至15名执法人员,接受各区执法部门和所在街道办事处的双重领导,实行双向考核。驻街执法队伍会同街道办事处城管人员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彻底解决办事处没有城管执法职权的问题。加快四级网络建设。把街区城市管理工作责任细化到社区,充分发挥社区网络城管监督员的管理作用,及时发现和劝阻违法违章行为,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防止问题扩大和蔓延。探索与物业管理单位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定期研究和解决区域内多发性问题,并将其解决在萌芽之中。

    二、加强重点区域管理和难点问题的治理。

    一是规范区城管部门、重点地区管理机构管理行为。强化主要街路和窗口地区的管理,引导对难点问题的治理更加规范、有序和有效。为强化市容管理,在今明两年集中整治期间,可考虑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权暂时上收市级;一类街路、重点地区、新建景观小区临街牌匾的设置,由区城管局审批报市城管局复审、核准,以达到遏制乱批乱设、规范行政管理、有效示范引导的效果。二是加大对哈站前地区日常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力度。将哈站前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出租车管理、客货运输、公用电话物价管理等由市直部门承担的管理任务,纳入市级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范围,解决目前存在的哈站前地区管理机构协调市直部门困难,综合治理合力不足问题。三是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市城管局应增设渣土管理办公室、灯饰景观管理处,以进一步强化对两项工作的统筹规划和专业管理。四是进一步统一对清理取缔商贩占道经营问题的认识。应将一、二类街路和重点区域划为禁止区域,将其向背街小巷和市场摊区进行合理疏导,对不听劝阻仍在禁止区域内滞留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取缔中依法收缴、扣押物品时发生的冲突,不应简单地视为执法人员不文明执法和简单粗暴,也不能作为一般治安案件处理,将执法人员和违法当事人“各打五十大板”了事,而应明辨是非,坚决打击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改变执法人员对无照商贩的清理“干也不是、不干也不是”的两难窘境,使执法人员可挺直腰杆为改善我市城市环境尽职尽力。五是强化“城中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按照《黑龙江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区政府落实乡镇政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按城市管理标准加强对其日常容貌管理和环卫清扫保洁工作的监督检查。随着“城中村”的改造,将其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逐步纳入城市管理。六是明确责任主体,切实解决城乡接合部脏乱差问题。落实《黑龙江省公路条例》有关规定,市交通部门对在公路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承担管理责任,通过委托或招标的方式确定具体管护和作业单位,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将哈平路等既涉及公路、市政道路,又涉及乡村管理的区域的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管执法纳入城区管理范围,核定管理和作业经费,适当增加执法人员,以保证日常管理正常运行;由区政府进一步研究城乡接合部村庄、集镇范围的市容环境卫生问题,按照城市管理标准落实乡镇政府管理责任。七是进一步落实占道市场摊区开办单位管理责任。为了解决市场摊区开办单位只收费不管理的问题,将开办单位的经济利益与管理水平直接挂钩,达不到容貌、环境卫生、秩序管理标准的市场摊区,按照市政府规定对开办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拒交罚款的,由市财政部门在有关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经费中予以扣除。

    三、强化执法部门的协同配合。

    一是增加城管执法人员数量。鉴于目前执法力量不足并考虑向街道办事处派驻城管执法队伍的因素,全市至少应增加500名城管执法人员。人员来源可按照去年招聘协管员的办法从近两年退伍士兵中择优录用,实行合同制,这样既可减轻财政负担,又可保证人员随时淘汰和更新,保持执法队伍良好的战斗力。聘用人员所需经费由市、区共同分担。二是强化公安协同执法工作机制。强化市公安局行政执法保卫大队的职能,赋予其独立办理治安案件的权限。由区公安分局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驻5至10人的公安队伍,增强对暴力抗法的打击力度。三是在城管委和城管办体制下,进一步协调城管执法、城乡规划、公安交管、土地、房产、建设等部门开展日常联合执法,形成共同治理难点问题的合力。

    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降低执法管理成本,提升执法工作质量是克服现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诸多问题的有效途径。作为主要职能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进一步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等方面的“瓶颈”制约,以期在促进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中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队伍建设管理处处长 杨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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