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09年“双评”工作方案
中城网2009-05-22 12:56:43
按照市委要求,2009年在哈尔滨市执法系统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部门)评议活动(以下简称“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结合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省纪委四次、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市纠风办的部署,以推进干净城市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正之风问题为重点,通过扎实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部门)评议”活动,推进文明执法,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为实现“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目标创造优美、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2009年“群众最满意单位(部门)评议”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市局成立评议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肖文东
副组长:冯 岩 李 毅
成 员:市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各参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
市局“群众最满意单位(部门)评议”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工处。
主 任: 杨兆山
成 员: 由市局政工处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三、参评单位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市局将采取抓行政执法工作与抓行风建设相结合的方法,抓各区局、分局行政执法部门的行风建设工作,具体工作市局政工处抓落实。
各区执法局、各分局(不含直属分局、群力分局)除参加所在区的评议活动外,还要参加市局的评议活动;市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分局、群力分局直接参加市局的评议活动。
直属分局除参加市局的评议之外,还要参加市纠风办统一组织的市直执法监察支队(局、分局、大队)的集中评议。
四、评议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纠风专项治理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部署情况。是否落实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把纠风专项治理和“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工作摆上领导班子的重要日程,“一把手”亲自抓,经常研究,建立相关制度,落实具体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力度到位,形成良好氛围。
(二)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情况。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正确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三)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情况。是否落实政务公开和“八项制度”,公开内容是否具体、符合要求,办事是否透明,程序是否规范,实行“一条龙”综合服务或“一站式”集中办公,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为执法对象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情况。是否出台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优惠政策和便民措施,并狠抓落实,取得了实效;是否积极主动为企业和群众服务、排忧解难、办实事;是否精心组织、积极参与省、市纠风办组织的“环境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和及时调查处理“纠风直通车”网上群众反映的问题,对企业和群众投诉和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跟踪问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政风行风问题情况。是否采取措施加强队伍建设,工作人员的执政为民,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有明显提高。能及时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政风行风问题,严肃查处以权谋私、刁难勒卡等行为。
各参评单位、部门要围绕上述五项内容,结合自身职能、服务范围和本单位(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具体的评议内容。
五、实施步骤
(一)制发工作方案。制发市局2009年“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部门)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各参评单位和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4月18日前报局政工处。
(二)公开承诺。市局组织局机关、直属分局、群力分局和各区执法局、各分局就本单位在“群众最满意单位(部门)评议”活动中重点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标;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为人民群众办那些实事等向社会公开做出承诺,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签订责任状。4月上旬,根据评议内容和承诺内容,市局各部门和直属分局、群力分局的一把手作为评议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与局签订评议活动责任状,将“群众最满意单位(部门)评议”活动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项目。
(四)自查自评。5月份各参评单位对本单位(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和“群众最满意单位(部门)评议”活动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查找存在的差距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于5月18日前报局政工处。
(五)综合评价考核。按照局“群众最满意单位(部门)评议”活动工作的统一安排,局评议活动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全系统参评单位(部门)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六)问卷测评。11月中旬进行问卷测评。市局机关各处及直属分局、群力分局与各区局、分局采取不同的形式同步进行,问卷测评、问卷统计和综合考核分析工作由局评议活动办公室组织实施,测评结果汇总统计后作为评议的依据。
(七)工作总结。11月份,各参评单位对“群众最满意单位(部门)评议”工作进行总结。于11月1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局政工处。
六、责任分解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
局长肖文东对全局及分管部门2009年“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部门)评议活动工作负总责。
副局长冯岩对分管部门2009年“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部门)评议活动工作负责。
副局长李毅对分管部门2009年“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部门)评议活动工作负责。重点抓好牵头部门的工作。
(二)牵头部门责任分工
市局政工处按照职能和行业特点负责机关各处、直属分局和群力分局,并抓好各区局、分局的行风建设工作。
七、考评办法
(一)市局机关和直属分局、群力分局的考评由市局政工处组织实施。各区局、分局的考评由市局政工处依据各区对各区局、分局的考评结果,结合市局对各区局、分局年终队伍建设考评结果来进行。
(二)对市局机关和直属分局、群力分局的考评采取问卷测评和工作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议结果分为3个档次,即群众最满意单位(部门)、达标单位(部门)和群众最不满意单位(部门)。其中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群众最满意单位(部门);60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部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为群众最不满意单位(部门)。其中,问卷测评市局将按照市城管局党委的统一安排进行。
1、工作考核办法
坚持工作考核、落实“环境与行风热线”和“纠风直通车”情况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
(1)日常工作。主要由评议考核组,采取明察暗访、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等办法,对参评单位(部门)领导重视政风行风建设的情况、落实抓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提高“窗口”服务质量的情况、积极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的情况、严肃查处不正之风和违纪案件、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上报材料等进行量化考核,按照评议标准,实事求是的打分。
(2)“环境与行风热线”和“纠风直通车”考核。主要是对各参评单位(部门)安排部署、制定方案、组织参加“环境与行风热线”情况和落实“纠风直通车”群众投诉调查处理情况,以及上级纠风办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反馈情况等进行考核,按照评议标准,实事求是的打分。
2、问卷测评办法
(1)问卷测评票统一印制发放。
(2)问卷测评主体。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服务对象等。
(3)问卷测评分数设置。每张问卷总分为100分,汇总时按填票人的选项换算为分数。“满意”为100分、“比较满意”为80分、“不满意”为60分。对因不了解某单位(部门)的工作而弃权的,统计时在总票数中扣除,对单项弃权的,按“比较满意”统计分数。
3、评议结果的计分方法
总评为100分,其中问卷测评分占60%,工作考核分占40%。在同一类别的参评部门中,不许出现并列排名的情况。
(三)对各区局和除直属分局、群力分局之外的各分局,采取市局与各区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各区考核分数的取得
各区按照各自的考核办法对各区局、分局(不含直属分局和群力分局)“群众最满意单位(部门)评议”活动进行考核后,由各区局、分局政工(办公室)部门把各区对本区局、分局的考评分数和名次的文字材料,加盖考评部门公章后,按时限报市局政工处统一汇总,并进行核算。
2、市局考核办法
市局按照《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综合考评办法》把“群众最满意单位(部门)评议”活动纳入考核中,采取日常考核和年末兑标考核的办法,按照市局的统一要求,按既定方法进行考核。
3、考评、考核分数的核算
考核分数确定为100分,其中市局占50%,各区对各区局、分局的考核占50%,经按1:1权重核算后,计入总分。对不足90分的作为一票否决,不得参加市局对其它工作的考核。
八、奖惩措施
对被评为2009年“群众最满意单位(部门)”的由上级有关部门授予2009年度“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部门)称号。对被评为群众最不满意单位(部门)的市局机关和直属分局、群力分局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单位(部门)要写出整改报告,并作为干部使用的依据。对各区局和其他分局,市局将汇同有关部门向所在区委、区政府通报。
九、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改进单位(部门)作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坚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努力改善城市环境面貌的具体体现。各参评单位(部门)领导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评议活动当作一件大事,列入重要日程,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相关制度和保证措施,及时解决评议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保证评议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二)注重实效,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各参评单位(部门)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弄权勒卡、推诿扯皮、粗暴执法、办事不公、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摆在突出位置,采取强有力措施,进行重点整改。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纠正解决侵害经济发展环境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政风行风问题,确保“群众最满意单位(部门)评议”活动取得实效。
(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评议活动圆满完成。“群众最满意单位(部门)”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规范性、操作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市局将建立责任、监督、奖惩、测评工作机制,参与工作的人员要严格要求,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地组织实施测评、评议和工作考核。在评议过程中要严格工作程序,防止弄虚作假问题发生,确保评议结果真实可靠。
(四)严格执行纪律规定,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认真执行评议工作纪律,坚决禁止人为改动“群众最满意单位(部门)”统计数据和评议结果、向评议活动工作人员、测评主体打招呼、拉选票等问题。要强化监督,对明知故犯者,一旦发现,将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五)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各参评单位(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市局制定的方案和落实措施,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严格考核程序,确保评议活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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