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漳州市:城管执法局成立“节能办” 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
中城网2009-08-24 14:21:23
近期,漳州市城管执法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目标,以节水、节电、节油为重点,在全局推行《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局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局节能办”)主要负责研究和制定我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共机构节能政策的落实措施,开展节能检查和指导,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问题,向局党组汇报节能工作情况。并提出2009年节能目标:
(一)以2008年为基数,实现节电5%、节水5%、节油5%;
(二)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5%;
(三)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削减10%;
(四)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
节能重点包括:
(一)加强用电设备节能管理。
1、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推广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尽快完成非节能灯更换工作;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要加装自动控制开关,办公室、会议室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加强用电管理,下班后自觉关闭照明设备和各类电器电源。
2、控制空调系统开启温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做到室内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定期清洗空调,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3、节约办公耗材。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取,实行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使用网络传递资料,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合理调节办公设备的运行时间,减少待机消耗,逐步淘汰高能耗的办公设备,降低办公成本。在办公大楼内的合适位置设置节约用电标识和室温控制标识。加强内部供电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定期进行保养,减少电力损耗,确保用电安全。
(二)加强供水系统节能管理。
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查和及时更换老化的供水管路及零件,防止“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对水耗超标的洗手间设施要进行节水改造,在用水区域设置节约用水标识。
(三)加强公务车辆节能管理。
1、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配备使用标准和配置管理的规定>的通知》(闽委办〔2001〕16号)规定,按标准配备公务车辆,控制公务车辆规模。将公务用车纳入政府节能采购,优先选购国产自主品牌、小排量、经济环保汽车,严格控制高油耗和污染严重的车辆。
2、完善公务车辆资产档案和技术档案,坚持定点维修、定点加油,一车一卡、专卡专用;坚持科学、规范驾驶,按时保养,努力降低油耗和维修费用。
3、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减少公务车辆出驶台数,集体公务活动,提倡集中乘车;公务车辆在节假日期间,除工作、值班、执法用车外,其余车辆入库停开。强化日常管理,完善公务车辆入库登记制度,严禁公车私用。
(四)推行政府节能采购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有关规定。涉及到基本建设、设施设备、大宗办公用品等方面的购置,要进行以节约为主题的评估,并首先调查现有设备利用情况,避免重复购建。对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按上级要求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环保产品。
(五)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大队各要结合实际,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节能降耗的政策规定,教育干部职工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升油、一张纸、一分钱。每年组织一次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教育,通过网站、手机短信、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普及节能知识,营造节能浓厚氛围,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费理念,培育节约型机关的文化风尚。(严凯勇)
网友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