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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城管执法局推行主城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机制

中城网2009-08-28 14:28:52

 

    为加强主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合理利用城市公共资源,提升户外广告品位,美化城市街容环境,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户外广告市场经营秩序,建德市城管执法局依据《建德市主主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建立主城区户外广告资源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机制。通过该机制的运作,逐步使主城区户外广告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该机制着重从五个方面对主城区户外广告管理作了详细规定:

    一、凡在主城区范围内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设置户外广告,均实行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场地、设施、建筑物为自身作商业宣传的暂不实行有偿使用,但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给其他经营单位或个人从事广告经营活动。

    二、市政府委托市国资公司经营主城区户外广告资源,授权其代行城市公共空间资源的业主职能,负责主城区户外广告资源的开发、户外广告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权的有偿出让等工作。

    三、户外广告资源出让,由市国资公司拟订户外广告位出让方案(包括设置位置、出让年限、规划设计要求和其他条件),经市建设局、工商建德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根据《建德市主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城市街景容貌管理要求审核同意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公开出让。

    四、主城区范围内一律停止办理无偿使用城市空间经营性户外广告审批。已经审批并设置的经营性户外广告,审批期限一年内的,期满后纳入市国资公司统一经营;审批期限一年以上的,由市国资公司协议回购。

    五、户外广告有偿使用所得收益,在扣除成本(包括设施建设费、维护成本、拆除成本、管理费、出让工作佣金等)后,作为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纳入国有资产收益专户管理使用。(作者:方银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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