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滁州市:开展“五律”养成教育 塑造合格执法人员
中城网2009-08-31 10:22:45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城市管理将有着十分特殊的意义和作用。当前,滁州市上下正在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三大战略”,实现追赶超越发展,“大滁城”建设也在如火如荼的推进。“三大战略”向纵深推进,对城市管理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城管事业既是一项直接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崭新事业,也是一项涉及城市各方切身利益的公共事业。作为一个新兴的社会管理部门,城管执法在构建中国特色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任重道远。
当前,城管执法公众形象差,媒体负面报道多,社会舆论一片“讨伐”,“土匪”、“强盗”之声不绝,陷入“人人喊打”的境地,甚至引出“存废之争”的议论。这既是城管事业必须面对的客观现实,又是城管执法体制、机制矛盾的外在体现。客观上,社会目前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转型的时期,城管执法外线工作多,直面社会底层、直面弱势群体;主观上,城管执法一线执法者成员来源多元化,素质参差不齐,加上执法任务繁重、执法对象复杂、执法场所流动、管理任务繁杂,对此,全体城管执法人员都要用自我素质的提高,来适应领导、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城管执法队伍期望越来越高的要求。塑造合格执法队员,全面提升执法队伍形象,规范队员执法行为,必须开展“五律”养成教育:
——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全民必须共同遵守。随着依法行政和建设法制政府的进程推进,法律权威在形成,法治氛围在营造,法律意识在增强。法律在现实中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法治,是现代社会的运行轨道。 崇尚法治,也是现代化应有的精神。法律对城管执法更是至高无上的。无人可以游离于法律之外,一个法制国家,有法是前提,守法是要求,执法才是关键。没有执法,法律将失去强制约束力,社会也难以实现公平正义,人民的合法权益将失去保障。但任何一个执法者,首先要做到的就是:敬畏法律、尊重法律。作为一名城管执法队员必须学习法律、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执行法律,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将法律塑造成自身的“铮铮铁骨”,执法者才能有正直的“脊梁”和好的“身板”,才能行的端、坐的正,才能顶的住压力、经得住风雨,才能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作为法律的执行者、维护者,城管执法人员更应恪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纪律。
纪律是政党、机关、部队、团体、企业等组织为了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成员遵守的规章、条文。纪律是约束也是保障。没有铁的纪律任何组织都将是“一盘散沙”。城管执法队伍是一个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的队伍,纪律对城管执法既是约束更是保护。每一名执法队员必须有严格的纪律意识。作为组织,城管队伍必须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制度、队伍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工作奖惩制度。作为执法队员,要强化纪律意识,严格遵守纪律,加强自我修炼,经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真正认识到纪律是高压线,碰不得。
——德律。
道德,是人民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通过社会的或一定阶级的舆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德律是先进的政治思想和崇高的道德品质的外在感召力。一个有德律修养的人,必然是平易近人、和蔼可亲的人,必然是情趣高尚、受人拥戴的人,必然是有血有肉、极负感召力的人。作为城管执法队员在日常工作中时时用社会道德来约束自己的言行,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端正自己的言行举止,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展示亲民务实的工作作风;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自己,作践行“八荣八耻”的表率;要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已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要以良好道德风尚和人格力量影响身边群众,用充满情感的热爱之情建立与管理相对人的“鱼水”联系,晓百姓需求、知百姓冷暖、体百姓甘苦、解百姓急难。让每一名城管执法队员理解德律是自我修炼、心灵升华。
——自律。
自律指的是自我达到理性控制和自我情绪调整的能力。包括自我控制不安定的情绪或冲动,在压力和刺激面前,保持清醒头脑,以守信赢得信赖、随时清醒的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将影响他人有意识的自觉行为。言行得体的举止、礼貌的接待方式、谦逊客气的处事态度都是自律的外在表现。城管执法处在城市管理第一线,每一名执法队员都头顶国徽,行使公共行政职能,得体的言行举止、俊朗的阳光形象仅靠一身“行头”是难以支撑的。每一名执法队员都要内外兼修,自重、自省、自律,努力积淀和培养“不骄不躁,不卑不亢”的风度、“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严于律已,宽以待人”的心态。使每一名城管队员感悟自律是高尚境界,追求无止境。
——他律。
就是由外部的组织或个人给予监督,促其约束的准则。他律是外因,是环境。在城管工作中,每一名执法队员常照照“镜子”,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非常有必要也非常有益处。社会和管理相对人、人民群众对城管工作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舆论、媒体、公众对城管的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监督是压力也是动力。城管队伍要坚持完善制度,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完善并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执法透明度,提速增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进行严肃查处,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让每一名执法者都置于阳光的监督之下。让每一名城管执法队员强烈感受他律是外部约束,具有刚性。
“五律”在每个人的素质养成中,是伴随一生的渐进过程,是内在自制力和外在约束力的有机统一。用法律塑造执法队员的“铮铮铁骨”;用纪律塑造执法队员的“关节肌腱”;用德律塑造执法队员的“亲民血肉”;用自律塑造执法队员“和谐角色”;用他律塑造执法队员的“正己明镜”。只要我们每一名执法队员真正做到“五律”兼修,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修养,才能保证在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做到不愿为、不想为、不敢为、不能为。(张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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