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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管不得辱骂当事人

中城网2009-08-31 11:09:12

 

    即将于2009年9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明确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不得辱骂、威胁、殴打当事人,不得违法损毁当事人的物品。此外,《条例》明确了对流动商贩管理“宜疏不宜堵”,特别注意防止粗暴执法,以提高文明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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