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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新京报》客观公正报道 几处不准确表述特别说明

中城网2009-08-31 13:28:26

 

    2009年8月31日,《新京报》发表了记者褚朝新、实习生陈颖婕摄影报道文章,对“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和罗亚蒙本人进行了专访报道。文章内容比较全面、客观、公正,在此向《新京报》表示感谢!

    文章中,有几处小地方表述不准确(可能是我们说的不清晰),特作以下更正说明:

 

更正两处

    一、文中有“罗亚蒙:第一届联席会议在江苏淮安召开,是以中小城市分会名义号召的。”一句。

    正确表述是:全国360多位市委书记、市长、城管执法局长等到淮安学习“亲民理念、和谐城管”经验,是以中小城市分会名义号召的。

    会议期间,与会的城管执法局长们自愿发起第一届联席会议,淮安市城管执法局主办,与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中小城市分会无关。

     二、文中有“罗亚蒙:是的,比如聊城去年给我20万。这个钱要维持北京秘书处一年的运转、会议前后的材料印制等等。”

    正确的表述是:这个钱用于会前会后的服务。

    不存在北京秘书处。章程上是有的,但是没有成立起来。

 

说明两处

    一、文中有“新京报:你原来说,联席会议不收钱,”一句。

    说明:我说的不收钱,是两个意思:一是指中城国建公司常年为600多个城市提供服务不收费(以几个城市自愿资助的方式为大家买单);二是说联席会议不是个单位,怎么收费?是主办城市收自愿与会人员交纳的会务费,与公司无关。文章没有准确表述这个意思。

    二、文中有“罗亚蒙:是的,这家企业必须做到服务最好,否则我就不让他继续搞了。”

    说明:漏掉几个关键的词:质量最好、价格最低、一票否决、自愿选用。就是说,使用城管执法标志图案的企业,必须为自愿选用产品的城管执法局提供质量最好的产品,还要价格最低、服务最好。只要有一个城管局投诉企业,企业就要失去图案使用权。全国目前有数以百计五花八门的城管图案,这只是其中一个图案,大家自愿选用。文章没有全面表述这个意思。

    企业的版权使用费,去年中城国建公司收了5万元,在此一并向社会公开。今年还没收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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