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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高唐县执法局加强户外广告宣传活动管理

中城网2009-09-02 10:23:08

 

    近日,聊城市高唐县执法局广告宣传管理执法大队对城区内广告宣传活动开展了排查工作。

    该执法大队对已经办理户外宣传申请手续的,严格按照规定予以监督检查,发现宣传活动影响交通、噪音扰民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效的,予以停闭。凡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临时性广告的,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并依法进行处罚。据统计,8月份,无擅自设置广告现象,广告宣传活动致使噪音扰民的违章行为有2起。广告宣传活动管理工作较先前有了较大进展,商家的广告宣传活动正逐步走向规范化。

    为使商家举办的户外广告宣传活动切实能繁荣市场,促进经济发展,又不对市民产生负面影响,高唐县执法局广告宣传管理执法大队对广告宣传活动进行了前置式规范管理。

    临时性广告的设置,需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日期与时间、地点、设置内容等。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设置。应保证不影响市容形象、交通秩序和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确保安全。气模、拱门设置时间不超过7天;横(条)幅、不超过15天;同时段、同路段、同主题的横(条)幅设置数量不能超过3条。禁止设置过街横幅、插彩旗;禁止在树木、电杆、灯杆上设置横(条)幅和张贴宣传品。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办理时需提交申请书、广告效果图、工商营业执照。应做到广告新颖、美观,符合市容标准;场地符合城区规划要求;确保安全。(范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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