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德市:城管规划中队制订车辆安全管理五条补充规定
中城网2009-09-03 10:48:34
在当前社会上酒后驾车、超速驾车形势严峻,浙江省公安厅推出《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五条常态严管措施》,并在全省深入开展“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背景下,建德市城管执法局规划中队积极响应、自觉实践,近日,在市局制订的《车辆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的规定》的基础上,结合中队与市国税局等部门公用停车位的实际,制订了更具操作性的五条补充规定,重点突出了五个方面:
一是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树立安全第一观念,严禁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疲劳驾驶和违章行车、违章停车等,一经发现将交由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二是车辆实行定点停放,不得在外停留或过夜。下班或值班结束后,车辆应及时停放在国税局大院内指定的停车位内(一个固定车位、一个机动车位),其他车位不得停放。
三是车辆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未经中队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未经批准私自驾车外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车辆使用人负责。
四是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机油、水箱、油箱、发动机、轮胎等,发现有故障及时按程序报批维修,确保车辆完整好用。
五是城东、城西分队分队长要及时做好车辆管理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
五条补充规定的出台,既给中队车辆安全管理加了一道紧箍咒,从以制度管人、管事的角度来看,更是安全行车、安全管理的护身符。(宁卫明)
网友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