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昌市:城管局提出新建小区必须设置农副产品经营点
中城网2009-09-03 13:55:53
人民城市网点评:许昌的做法,抓住了问题的根本。要较好解决城管和流动商贩的矛盾,应当从规划环节就开始考虑,给流动商贩较多的、合理的空间。
此举可较好解决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等城市管理难题
(许昌市城管局 李原)市容要干净,市场要繁荣,二者如何兼顾?2009年9月2日,从河南省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获悉,目前,由该局提交的《关于新建居住小区设置农副产品经营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通过许昌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审议。《意见》提出,新建的小区内应设置相应的农副产品经营点,以方便居民生活,解决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等城市管理的难题。
据介绍,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影响交通,影响城市环境卫生,而禁止占道经营、取缔马路市场又使流动经营者无处可去,市民就近购买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意见》中提出,在规划建设小区时应设置相应的农副产品经营点,满足流动经营农副产品商户的需求。具体设置规定如下: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考虑小区所处的位置,根据周边农贸市场设置的情况,确定是否设置农副产品经营点;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至5万平方米的小区,设置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的农副产品经营点;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至10万平方米的小区,设置用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农副产品经营点;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设置用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农副产品经营点;根据小区所处的位置,300米范围内若有建成的农贸市场,该小区可以不设置农副产品经营点。
农副产品经营点的位置及设置标准,应本着方便居民使用、出入和照顾小区景观的原则。农副产品经营点必须设在小区内部,并结合小区出入口及小区绿地进行设置。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大型小区,配备的农副产品经营点在保证用地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可分两处设置。按照配备的农副产品经营点的用地规模,每100平方米配置一个垃圾容器。
据悉,下一步,许昌市将重点在适宜路段建设特色商业街,在住宅小区设置农副产品摊位,在重点区域加大农副产品市场建设,规范、引导商贩在商业街和市场的集中区域进行就业,有效解决干净的市容和市场的繁荣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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