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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规范城区房屋室内装饰装修

中城网2009-09-09 10:26:04

 

     为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日前,建德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建德市建设局、新安江街道办共同制定了《新安江城区住宅小区房屋装饰装修告知书》,实行室内装饰装修申报制。据了解,对室内装饰装修专门作出规定,在建德市尚属首次。

    从2009年8月1日开始,在建德市新安江城区的住宅小区内实施房屋装修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须先到所属社区进行申报并签订装饰装修协议后(有专业物管小区的可由物业管理部门代办),经社区与市城管执法局共同勘查现场,并且确定装修垃圾堆放点并缴纳垃圾清运处置费后,方可进行装修。

    根据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活动,(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上的砖、混凝土墙体;(四)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上述规定对遏制由于装饰装修衍生的违法建筑将产生积极影响。

    该规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垃圾清运作出了约束,如居民装修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垃圾由社区委托新安江环卫所统一清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城市装修垃圾的运输和处置活动。装修垃圾一律采用袋装,装修业主须将装修垃圾袋装后堆放至指定的地点,临时堆放点的装修垃圾滞留一般不超过24小时。若有大批量装修垃圾出运,装修业主应提前和所在社区联系,以便环卫部门调配运输车辆及时清运。

    该规定还对其他内容等作出了具体要求。(宁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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