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一步规范“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活动的公告
中城网2009-10-16 18:21:55
人民城市网“和谐城管”频道受权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活动的公告
(会议主办城市和将要主办会议城市城管执法局长共同审订,2009年10月16日发布)
过去两年多来,由于对“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的文字表述不够精确,个别活动不够规范,造成了社会误解,对此我们深表歉意。
为了更好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稳妥推进“和谐城管”事业健康发展,依法继续办好“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现将规范“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活动的意见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自行取消《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章程》。
二、从即日起自行取消“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创会会长、名誉会长、轮值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等不规范的称谓体系。轮值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等改为会议职务,会议结束即终止。
三、从即日起“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理事单位申请表》改为《与会单位报名表》。
四、从即日起“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统一改称“会议成员单位”。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不再持有“城管执法标志”图案著作权,该项著作权即日起移交给北京中城国建咨询有限公司。
200多位城管执法局长投票选定的“城管执法标志”图案,是全国多种“城管执法标志”图案中的一种,各城管执法局可免费自愿选择使用。国务院统一规范“城管执法标志”后即终止使用。
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以“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活动的名义评奖、评选、授牌、颁发证书。
“和谐城管好新闻”由《法制日报》周末报社、法制网、人民城市网共同组织评选,“文明执法、和谐城管”年度人物由人民城市网公示、网友投票选定。“宜居城市实践研究基地”属于宜居城市(中国)研究中心,与“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无关,组织活动依然有效。
七、“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不常设会议秘书处。会议秘书处作为大会临时机构,由大会召开第一次筹备会议时成立,分北京、主办城市两处开展工作,大会闭幕即终止运行。
原《会议章程》所称北京、淮安秘书处已终止。北京中城国建咨询有限公司是常年为城管执法系统提供专业服务的企业,不是会议秘书处。北京中城国建咨询有限公司接受会议成员单位委托进行有偿服务,收取相应费用,依法纳税。
八、“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不设立独立网站,人民城市网“和谐城管频道”作为会议官网,常年为城管执法系统免费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原“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网头改为人民城市网“和谐城管频道”网头。
九、取消“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在《中国城市通讯》的署名,有关城管执法工作的信息交流内容,纳入《中国城市通讯》“和谐城管”栏目。
十、原《会议章程》所列“会议成员单位集体参加中国城市国际协会”,按照国家规定,中国城市国际协会已经将相关名单全部删除。
创立、举办“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活动,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行“亲民、文明、和谐”的城管执法理念,通过互相交流、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由于我们水平有限,经验不足,组织会议交流活动还会出现这样、那样的不足,但我们相信,只要坚持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持之以恒推行“亲民、文明、和谐”的城管理念,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在社会各届支持和媒体的监督下,“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活动一定会越办越好,为国家、为人民、为社会、为城管系统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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