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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市区首批开放23条街道摆摊设点 规范流动商贩

中城网2009-10-19 17:03:51

 
    从2009年10月份起,许昌市区将选择 23条背街小巷马路道牙以上区域作为集中经营场地,规范商户摆摊设点行为。预计首批23条道路可容纳 2359个摊位,全天开放,允许流动商户自由进入。其中,市区文化路(八一路至建安大道段)、兴华路(新兴路至解放路段),在 23个街道之列。途经该路段的105路公交车也将于 10月 21日改道其他路段,确保此处道路畅通。

    据悉,为规范流动商贩占道经营,许昌市创建办和许昌市城管局根据市区现有大约 2568个流动摊点的经营特点,决定将该市23条背街小巷道牙以上区域作为农副产品便民零售点摆放区域,预计可容纳 2359个摊位,流动商户可自由进入。
 
    以上道路将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容市貌管理单位对摊点进行画线定位,做到规范有序;环境卫生管理单位督促商户配备垃圾容器,并根据经营时段加强道路保洁;交通管理部门对流动商户集中经营街巷实行交通管制,并在管辖路段设置禁行标志。另外,该市还利用市区现有空闲场地改建、增建5处农贸早夜市场,分别为劳动路原童装厂空院、许昌市体育场院内、华佗路垃圾中转站后帝豪集团空院、解放路三国商贸城西铁路线北侧空院、文峰路与瑞贝卡大道交会处东南角等 。

    23条道路开放后,其他路段将严禁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城管部门将加大宣传、管理力度,督促商贩进市场、进门店、进庭院或者就近到开放的23条道路经营。城管执法人员也将对拒不服从管理、多次违章占道经营、随地丢弃垃圾,且不听劝告,态度蛮横的违章摊贩商户,采取依法办案的方法,对违章商户拍照取证,并根据河南省政府80号令《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摊点的经营者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利用法律武器,督促其整改。

    该局还开通24小时服务电话8312333,随时接受群众求助。(许昌市城管局 李原)
 
    相关链接: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997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29号发布,根据2003年12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八十号)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二款  摊点的经营者随地丢弃垃圾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第二款  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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