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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规范干果商贩入市经营

中城网2009-11-04 13:04:12

 

    2009年10月月13日上午,市民王先生打进西藏商报热线反映:一些干果商贩不按照要求经营,经常出现随处经营、占道经营的现象,造成街道拥挤,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行管理。

    拉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回复:近日,拉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召集经营干果的商贩代表,就入市经营问题召开了专题会议。会议指出,干果商贩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做到合法经商,不得流动经营、占道经营,维护城市环境的良好秩序。还制定了药王山农贸市场,夺底路农贸市场、气象局农贸市场、拉鲁农贸市场,向阳农贸市场、娘热路蔬菜水果批发市场等六家农贸市场,作为销售干果经营的场地,免交摊位费。

    经营干果的商贩必须到市商务局指定的农贸市场销售产品,要求商户遵守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入市经营,在安排的各农贸市场内和阳城广场销售外可自行找商铺销售,决不允许流动经营、占道经营。凡发现流动经营、占道经营干果者,将由工商城管分局、城关区人民政府按照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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