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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本华局长:关于成都“自焚事件”的几点思考

中城网2009-12-24 22:46:07

 

人民城市网2009年12月24日四川遂宁消息(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河东新区分局局长 刘本华)关于成都“自焚事件”的几点思考。

首先,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的行为是“强制拆除”、当事人的行为是“暴力抗法”的定性是准确的。无论是“拆迁”还是“拆除”,对暴力抗法行为都必须坚决打击。先说该不该“拆迁”。要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如果没有大批惠民工程作推动,又好又快发展就只能在低层次循环。如果没有拆迁,惠民工程就无法推动和开展,要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就只能是空谈。当然,拆迁要依法拆迁、而不是暴力拆迁。再说是不是“拆迁”。就本事件而言,一些网络、媒体在使用“暴力拆迁”一词,至少这是不尊重国家法律、法规和事实,是偏听偏言一面之词。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此房屋建在城市建设规划区内,没有经过审批,显然是违法建设,且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由政府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强制拆除”的范围。有专家说:此房屋是1996年建的、超过了10年,调整规划才认定是违法建设。这个观点显然不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就是违法,10年前建的只能说明违法行为在10年前发生,但违法事实是长期存在的,总不能说10年前偷来的钱10年后就不是偷的了吧?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只不过是在忠实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只不过是组织实施的“强制拆除”发生在拆迁现场。因此,用“暴力拆迁”一词来报道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的强制拆除行动,显然是对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履行职责的“妖魔化”描述。再说是不是“暴力”,如果把城管执法局对违法建设依法实施强制拆除说成是“暴力”,那么公安依法抓罪犯是不是也是“暴力”呢?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对违法建筑做出限期拆除处理,相对人不拆除就仍由他存在,强制拆除遇到相对人反对就不拆除了,这样不是谁都可以搞违法建设吗?因此,如果说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对违法建设依法强制拆除是“暴力”,那么这个“暴力”就是对不接受教育、不自行整改,甚至暴力抗法的合法的必要的强制措施。因此,不要借成都市金牛区“11.13”事件再“妖魔化”城管执法,要学法、懂法,要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千万不可偏听偏信。

第二、导致悲剧的发生,主要表现在缺乏周密细致的研究部署,缺乏机动灵活的现场指挥,缺乏准确适当的现场处置,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安全意识淡薄。一是如果研究比较深入、部署比较细致,完全可以预料到如果清不了场怎么办,应如何加强清场力量,从事件的发生过程来看,想到了清场,但对可能出现的极端情况估计不足,而出现清场失控;二是领导重视程度不多,从事件的发生过程看,这样大的行动,这样多大的队伍,有公安、有消防、有工人、有机械,没有区委、区政府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仅靠1名城管局长来协调,恐怕是不够的;三是如果现场指挥能够灵活一点,及时调整预案,清场不成功,先暂缓开拆行动,待清场成功、警戒好后再开拆,不是更好吗?因为,一般来说,强拆之前,必须彻底清场、高度警戒,排除抗法干扰和安全隐患,但是他们没清场就开拆了;四是在发现相对人已经做出了用生命来保护自己财产的极端行为时,如果能够灵活处置一点,做一些战术上的让步,或做一些必要的撤退,缓和一些剧烈的对抗和紧张的气氛,也许悲剧就能避免;五是当相对人采取扔汽油瓶等方式阻挠执法时,就完全可以预料出现火灾的可能,即使当事人不点燃,可能围观群众一个烟头也会引起火灾。因此,如果处置情况更正确一些,当有汽油抛洒时,消防就应该立即对洒有汽油的地方喷洒泡沫,防止万一着火;六是如果安全意识能够强一点,那么多人在楼里,完全可以预料房子上的砖块、瓦块伤到人怎么办,楼顶上的人甩下来怎么办,万一人有点燃了汽油怎么办,对峙了三个小时,可能谁也没有重视这个问题,在场的恐怕不只有城管局长一个领导。当然,现场可能远远不像想象的那么简单,可能远远不是一个城管局长能控制的,但作为负责带队和现场指挥的城管局长负有处置不当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三、城管执法是受城市政府的领导,职责最后一条就是要履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职责,只要是城市政府规定的职责都必须尽职尽责地完成。此事件既是城管执法局依法拆违,也是配合拆迁,否则城管执法局可以不直接参与。其实,金牛区城管执法局遇到的情况,可能全国很多地方都有,看到关于成都金牛区“11.13”事件的报道后,非常值得庆幸,可能是事前多想了两个怎么办、为什么,现场处置稍微灵活了一点,没有发生类似事件。就前两天,也是因为违法建设,也是因为配合拆迁,但避免了一件错案。事由是:在1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内的曾拆迁过的1贫困住户,因房屋没有纳入安置而拒绝拆迁。通过调查,相关部门提供的一切资料和人证、物证,都能够证明该住户的房屋应是安置后的违法建设,相关部门已递交了依法强制拆除申请,得到了批准。但调查发现,总感觉该住户冻结摸底与拆迁丈量图纸的数据有些出入:一个是7米×7米2,一个是8米×4米3。由于丈量人员不同、方法不同,出现7米2 与8米的差别是可能的,但出现7米与4米3的差别似乎就太大了一点。在强制拆除的任务部署会上,一面表示坚决完成交办的强拆任务,一面申明事实可能还不够清楚。最后,会上决定:相关部门全力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核实,强拆时间另定。由于冻结摸底和第一次拆迁的时间都太长(分别是2001年1月和12月),当初的知情人不是找不到了就是早已忘记了,加上两张图纸的绘制都不够准确,原有几处房产是否全部安置不好定论。于是发动全局执法骨干,找遍知道冻结摸底和一次拆迁实情的人,一点一滴地回忆,然后反复比对,最后找2001年12月的拆迁地基,用了两天时间,把残存的部分拆迁基绘成了图纸,与冻结摸底图纸、拆迁丈量图纸进行比对,发现1拆迁地基多出1块,冻结摸底图纸没有,但与拆迁丈量图纸吻合。于是推断:可能是2001年1月冻结摸底后、12月拆迁安置前,进行了违法建设,经调查得到了证实。再进一步调查证实:2001年12月,错误地把违法建筑纳入了拆迁,所以安置面积与摸底面积一致,而现存房屋因不影响工程施工,却没有纳入拆迁,现应纳入安置。最后,改变了强制拆除的处理决定,避免了错案的发生,否则,又制造了一个上访户。

第四,城管执法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必须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虽然,当前城管执法体制机制的不顺畅、法律法规的健全,但不能寄希望改变体制机制、健全法律法规。因为,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的不是短期内能改变、能完善的。所以,城管执法要走出“高风险”的困境,必须靠自己。一是必须努力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由于城管执法队伍的编制体制原因,许多城管执法部门的城管执法人员成份相当复杂,素质参差不齐,许多执法人员还缺乏应对各种复杂局面、处理各种复杂事务、化解各种矛盾、力避各种冲突的能力,当相对人不理解时、有冲突时,不会耐心说服教育、做好群众工作,从而导致局面复杂、矛盾激化、势态扩大、酿成悲剧;二是必须牢固树立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城管的理念。要用自己扎扎实实地亲民、爱民行动,采取多说几遍、多走几步、多提几下、多帮一把等做法,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支持和认同。曾遇1违章抗法户,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做工作,其很快就稳定了情绪,配合现场拆除,全局执法人员在六月间的天气。在没有吃上午饭、没有安全防护的情况下,为尽最大可能地减少违章户的损失,一块砖一匹瓦,小心翼翼地拆,全是汗流浃背,持续了5个小时,但保证了一砖一瓦不受损失,最后感动了上百的围观群众。三是必须牢固树立稳定是大局、安全第一位的思想。这是胡主席提出的“保稳定、保民生、保增长”的“三保”之一,不牢固树立“安全、稳定”的思想是要吃败仗的,正如成都金牛区“11.13”事件,虽然房子是拆除了,但出现了人员伤亡,造成了两败俱伤。因此,凡处理重要执法案件,必须集中主要精力去思考和研究安全预防问题,确保速战速决;四是必须强化“铺路石”的奉献精神。要充分认识到城管执法是用勤劳、委屈换取城市宜居宜业、洁净靓丽的崇高奉献者,是神圣而光荣职业,当你一旦有一小点手脚或语言不慎,会有许多媒体、网络、群众对你进行批评,而相对人对你动手动脚或破口大骂,却没有多少人帮助谴责,甚至你没有任何的不慎,却有相对人高喊:“城管打死人”、甚至持刀动棍威胁,这既充分说明了需要城管执法做的工作还很多,也说明了在奉献自己的同时必须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不能有工作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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