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安市:城管局监管到位 拆罚并举 探索执法新途径
中城网2010-08-11 09:10:09
人民城市网2010年8月11日山东泰安消息(泰安市城管执法局“和谐城管”宣传信息员 赵为民)泰安市城管局监管到位、拆罚并举,积极探索城市规划执法新途径。
泰城是一座山城一体的著名旅游城市,位于“五岳独尊”的泰山脚下,是世界认识泰安、了解山东、观察中国的一个重要窗口,泰城的建设管理水平,不仅关系到泰安的形象,而且关系到山东乃至中国的形象。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违法建设、乱搭乱建也进入了高发期,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山城结合部、重点工程周围成为违法建设的重灾区。针对这一现象,泰安市城管执法部门把规划执法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确定了“全员抓规划、重点抓规划”的工作思路,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建设行为,及时查处违法违章建设。
一、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制止违法建设中的责任,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泰安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强化城市管理坚决制止违法建设的意见》、《泰安市城市市区及泰山风景名胜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制止违法建设提出了严格要求,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责任。确定泰山区、岱岳区政府为制止所辖区域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市城管执法局为制止市直及以上单位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查处违法建设的综合协调和违章建设的认定工作,并负责对区政府制止违法建设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管、公安等部门在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方面各负其责,建立了部门联动、上下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通过政府信息网和互联网建立信息平台,对发生的违法建设及查处情况、建设项目审批情况、建设项目放(验)线通知、“双违”案件建议书以及土地、建设、规划、房产等有关证件的发放情况实现信息互通。建立制止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查处违法建设的阶段性工作和重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案件的处理,通报违法建设查处及认定情况。
二、严格奖惩,强化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措施。建立违法建设备案登记制度,由泰安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及时将违法建设的查处情况向区政府通报,作为违法建设备案,规定时间内做工作拆除或配合市城管执法局拆除的,核销备案。对区里新出现的违法建设未按期拆除的,经市城管执法局核实并出具书面认定意见后,按照《泰安市制止违法建设奖惩办法》,由市财政部门相应抵扣土地出让收益中应返还区级的出让金,或通过财政体制扣缴。区里所辖区域内未新出现违法建设或出现违法建设在限期内拆除的,市政府年终给区政府一次性工作奖励。区里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制定面向区直部门、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的具体奖惩办法。坚持重奖重罚,奖惩重心下移,对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的奖励占全部奖励数额的80%以上。区里还制定了对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的“一票否决”办法,以强化基层责任,充分调动基层特别是村(居)委会预防、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积极性。
为加强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的严格实施,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大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责任追究力度。按照《泰安市城市市区及泰山风景名胜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对越权行使职权或失职、渎职,造成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事实和制止违法建设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纪检监察机关将根据情节轻重或造成的后果程度,依照有关程序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占用土地、未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用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按规划内容进行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等违反规划、土地、建设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按规定没收非法用地,拆除违法建设。对批准其建设房屋的单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加大巡查密度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在城区范围内,对违法建设开展了普查工作,基本摸清了底数,分类纳入监控,目前纳入监控的各类建设项目1100余处,100多万平方米。对重点地段、重点路段,以控制住为原则,加大巡查力度,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对违法建设立足一个“拆”字,加大拆除力度。用足用活现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行政强制措施,采取及时填埋基槽、拆除续建部分、查封施工机具等行政强制措施,对主次干道沿街的乱搭乱建及违法建筑坚决予以拆除。加大监控力度,立足一个“早”字,对违法建设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不使新的违法建设形成气候,消除在萌芽状态。主动介入批后管理工作,对已取得“两证”的工程,进行跟踪检查,认真负责地核对图纸与公示牌,对改变原审批要求的工程及时进行查处。对罚款案件从重处罚,实现严管重罚。建立执法责任制,明确各执法所、中队规划执法任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严格考核。对不能发现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违法建筑建成的,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对通报三日内未答复且未采取措施的,全年累计通报三次以上的,追究执法责任人员和单位领导责任。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不良影响的,按照市行政效能监察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分局积极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使违法建设未能形成的,一处奖励200元;对未能查处,监控不力,未能及时采取措施致使违法建设形成且没有拆除的,发现一处,从奖励资金中扣除200元。自城管执法局成立至7年来,先后组织大规模强制拆除行动20余次,依法强制拆除1000余处,近21、6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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