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泉州市:城管执法局“五用”强化队伍管理和提升执法效能
中城网2010-09-19 08:31:17
人民城市网2010年9月19日福建泉州消息 (泉州市城管局“和谐城管”宣传信息员 陈国镇)泉州市城管执法局“五用”强化队伍管理和提升执法效能。
2010年来,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时修订出台了《城管协管员管理暂行规定》和《在编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建立健全了机关内部管理和执法办案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行股室(中队)负责人选人、城管协管员绩效工资、待岗学习及末位淘汰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有力提高了城管执法效率和城管服务水平。
一、用中队长选人加强队员管理。
由各股室负责人和各中队长先抽签决定选人顺序,并按顺序每轮选取一名自己认为能力强、配合默契的队员。经多轮选取,各中队按照核定人数配齐队员和协管员,保证各中队队员的合理搭配和中队长的有效管理,提高中队长选人、用人、管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中队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位落选的协管员以及6个2009年度考核较差的队员列为待岗学习对象。
二、用绩效工资实现奖勤罚懒。
为解决队伍管理中存在的“干好干坏一个样”和“出工不出力”等问题,执法局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城管协管员进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测评总分=局领导(镇街道分管领导)测评平均分×2.5+中队(执法组)正、副负责人测评平均分×2+在编执法队员测评平均分×1.5+城管协管员互评平均分×1),考核结果与城管协管员福利待遇及聘用情况直接挂钩。以中队为单位,每个中队每个月量化考评一次,按照测评总分数排序,协管员的月绩效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每个中队各评一位优秀的和一位差的,其他人员评为“良“和“中”。被确定为“优秀”的予以奖励;被确定为“差”的只发给基本工资700元,其绩效奖650元发给“优秀”、“良”的;被确定为“中”的,扣除其小部分绩效奖(200元),被扣除的绩效奖用来奖励“良”的。“优、良、中、差”的月收入分别是1700、1500、1200、700元。对连续2个月或一年当中累计4个月被确定为“差”的协管员,予以待岗学习。在待岗学习期间,协管员只领基本工资,要参加日常工作、要学习政策法规、每周要写一篇心得体会、学习结束后要接受考核。2010年3月份以来,已有8名协管员被安排待岗学习。
三、用末位淘汰保持队伍活力。
区执法局对协管员待岗学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由中队长进行重新选人安排工作,如果所有中队都不选用的,立即予以辞退;被选用的,继续回中队参加工作,若当月考评又评为“差”的直接予以辞退。2010年来,8名被待岗学习的协管员,已有2名被淘汰辞退,另有3名辞职。通过末位淘汰,大大增强了队伍的活力,实现队伍管理良性发展。
四、用廉政教育防范违纪违法。
一是要严格执行“城管十条禁令”,规范执法行为(1、严禁辱骂、殴打执法对象;2、严禁索取或接受执法对象的吃请、礼品、现金、有价礼券;3、严禁酒后执法、酒后驾车;4、严禁着制服或者驾驶行政执法车辆到娱乐场所消费;5、严禁越权执法或者滥用职权;6、严禁违反法定程序执法;7、严禁利用职权为亲友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8、严禁为执法对象通风报信、泄露工作秘密;9、严禁打击报复投诉举报者;10、严禁私分、侵占罚没款物)。二是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2010年来先后组织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四个一”(即征集一条廉政警言、设立一条“廉政教育走廊”、组织一次现场警示教育、开设一堂廉政教育课)、《廉政准则》专项教育和“机关作风建设年”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从抓制度、抓教育、抓落实、抓督查、抓管理等方面入手,切实提升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能力,不断树立 “亲民、廉洁、公正、文明”的城管新形象。
五、用科技装备提高执法效率。
一是在局机关和7个执法中队分别安装指纹签到机,提升人员出勤考核管理效能;二是在所有城管执法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实行24小时动态监控管理,切实提升执法车辆使用效能;三是配备微型密拍和摄影机等设备,对执法现场进行全程拍摄记录,即提高了执法队员的组织协调、现场管理能力,又为执法办案提供了第一手影像证据资料;四是为各股室、中队配备15部电信集群呼叫对讲机,实现高效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大大提升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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