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荐】巴中市:平昌县城镇管理局文明劝导员管理办法
中城网2010-10-21 11:49:13
中城国建•人民城市网2010年10月22日北京消息 今天,“和谐城管”倡导者、中国城市管理协会会长罗亚蒙在北京对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城镇管理局文明劝导员管理办法》给予好评,对平昌县委书记、县长和“文明劝导员”一起上街进行文明劝导活动表示赞赏,并建议各地借鉴、参考。
现将《平昌县城镇管理局文明劝导员管理办法》全文转发如下:
平昌县城镇管理局文明劝导员管理办法
平城管〔2009〕46号
为规范文明劝导员行为,强化制度约束管理,使管理制度与工作措施有机衔接、形成合力,切实提高文明劝导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从而建立一支人民满意的文明劝导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1、认真宣传和执行《四川省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文明劝导员在各执法大队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文明劝导员上班时在规定的责任区域内,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禁止在主城区街道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扔纸屑、果皮、烟头,横穿马路等行为。
(2)、禁止掏拣垃圾桶(箱)中的白色塑料袋和垃圾,禁止在垃圾池、箱、点处及周边焚烧垃圾,禁止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垃圾池、箱、点内。
(3)、禁止门市前乱堆放杂物、乱储存垃圾、门市商品悬挂在门檐上;禁止门市外摆放灶具桌椅,乱放广告牌匾;禁止门前乱贴、乱挂、乱画、乱散发广告,禁止街道两侧撑伞搭棚,清洗责任段内“牛皮癣”。
(4)、禁止在公共场所摆设摊点,游动售货,沿街叫卖,城区内禁止骑门经商、占道经营,禁止在城区街道两侧的人行道搞促销活动。
(5)、禁止占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辆,禁止在主城区内停放板架车、人力三轮车、烽窝煤车、手推车。
(6)、禁止在公益广告栏外张贴(喷绘、涂写)小广告,禁止在城区内公共场所从事看相、算命、抽签等封建迷信活动。
(7)、禁止在主街道,临街店铺经营水产品或鲜活禽、畜和宰杀鸡、鸭等。城区内禁止敞养家禽和徒步赶牲畜。
(8)、负责督促网格内“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落实。发现货车沿街路抛撒、遗漏、飞扬等行为,及时制止并报所在大队城管执法人员或巡逻交警。
(9)、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规范管理城区内夜市摊点,经营时间为:夏秋季节19:00以后,冬春季节18:30以后。
(10)、负责维护公厕设施完好且能正常使用,清扫内外环境卫生,保持便池无异味、墙体清洁;禁止厕所内及周边堆码杂物,保证开放时间(7:00—22:00)。
(11)、负责校园周边上(放)学时,校门口10米范围内的乱停乱靠,引导学生及行人走斑马线。发生交通堵塞和事故,及时疏排车辆和引导群众疏散,并协助交警作好现场处置。
(12)、负责疏通各市场出入口及消防通道,引导菜农按市场农产品区域划分规范经营,督促市场保洁员搞好环境卫生。制止经营门市占道经营、宰杀店污水直排、菜农垃圾乱堆行为。
(13)、受城管局委托,实施20元以下的乱吐、乱扔、乱倒、乱堆、横穿马路的违规处罚。(罗亚蒙按:此条规定不合法,应删除。文明劝导员不是国家公务员,不能行使行政处罚权)
二、岗位设置
1、设定标准:①主城区按300米定岗1名文明劝导员,实行两班倒;②公厕卫生管理员按每座定岗1人(同洲市场旁、工会旁、二中旁、五联社旁、百坚广场内、安居小区旁、汉王庙农贸市场内、观景平台内);③交通协管员按实验小学2人、平一中2人、平二中2人、平二小1人;④农贸市场协管员按每个市场口定岗2人;广场环境卫生管理员按广场面积大小确定。
2、城镇综合监察执法大队、乡镇综合监察执法大队各下设3个中队,行政审批股下设1个中队,中队下设2个小组为上(下)午两班。
3、中队长由各大队选派政治思想强,业务技能精的骨干担任,任命人员报局政工股备案。
4、各中队根据管理面积大小下设小组长,小组长由各中队长推荐,报各大队办公室备案。
三、考勤制度
1、严格按照城镇管理局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上午7:30—12:30、下午12:30—20:00),实行两班倒、全天上班,由城镇监察大队、乡镇监察大队、行政审批股负责考勤,中队长监督。
2、每日上(下)班前10分钟为签到签退时间,超过时间算迟到或早退,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者算旷工。
3、迟到、早退1次,各扣现金5元;旷工1次扣现金20元,2次以上旷工作辞退处理。
4、每天考勤情况报局效能督查室备案,每少报一天,扣各大队工作经费100元,月底由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局财务股惩扣。
5、文明劝导员上班不按规定着装,不佩戴工作牌、红袖章,作辞退处理。
6、发现责任段内沿街堆放货物、骑门摊、板架车、烽窝煤车、手推车一次一例扣现金0.5元。
7、发现责任段内餐馆门前乱摆桌椅一次一例扣现金1元。
8、发现责任段内游商游贩、菜挑、水果挑一次一例扣现金0.5元。
9、责任段内占道宣传、经营、装璜不及时制止、汇报,一次一例扣现金1元。
10、发现停车泊位车辆乱停乱放不及时规范和制止,一次一例扣现金1元。
11、所在责任段文明劝导员出工不出力、围堆堆、摆龙门阵,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串岗、脱岗,一次一例扣现金10元。
12、各市场口堵塞、车辆无法进出,有菜挑、水果挑捅堵,一次一例扣现金1元。
13、广场内有游商游贩、骑门摊点、耍杂戏、白色垃圾达5片、晾晒衣物等,一次一例各扣现金5元;公益性活动未经审批,一次一例扣现金100元;擅自搞经营性促销活动,一次一例扣现金500元,并追究广场负责人的过失责任。
14、发现责任段内乱悬乱挂、乱张乱贴、乱堆乱倒、晾晒衣物等,一次一例各扣现金2元。
15、经考核发现乱吐、乱扔、乱倒、乱堆、横穿马路等违章违规行为未及时处罚的,一次一例扣现金5元。
16、各小组长在上(下)班时间签到、签退代签的,扣小组长个人现金5元,各大队巡察考核、考评不逗硬、走过场,经检举核实无误,扣大队工作经费100元。
17、各中队惩扣现金累计达100元时,扣中队长现金5元,累计达200元,扣大队长现金10元。
18、文明劝导员不服从管理、辱骂、顶撞考核和管理人员,不执行本单位规章制度,做辞退处理。
四、请、销假制度
1、因事因病需请假者,必须具备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或重大疾病需请较长假期的,应出具相关证明。
2、文明劝导员除婚(丧)假按法定假日审批外,所有人员年度请事假不得超过5天,超1天扣现金10元,超2天以上作辞退处理,并扣发当月工资。
3、请假半天由中队长审批,请假1天由大队长审批,请假2天报局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报局长审批,所有请假人必须具备请假条,并报局办公室登记。
4、严格请假程序,不得越级请假、电话请假、事后请假、请人代假,凡未按此程序请假的,请假无效,作旷工处理。丧假由于本人暂时无法亲自请假的,所在中队中队长代请,并由中队长代管责任段,假满后本人主动到局办公室销假,未销假者作旷工处理。
5、所有旷工1天扣现金20元,2天以上作辞退处理。
6、请假人假期满后必须到局办公室销假。
五、学习考勤制度
坚持学习制度,遵守学习和会场纪律,严禁手机开铃声。
1、逢下雨天不能工作时,回队办公室集中组织学习。
2、学习无笔记本,不专心学习,大声喧哗,扰乱学习秩序等行为,各扣现金2元。
3、局里组织学习无故不到位一次扣现金10元。
4、把学习和开会时间作为上班时间计算的文明劝导员,作辞退处理。
六、日常行为规范
1、文明劝导员必须着装整齐干净,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工作牌和红袖章,着装不规范,违反1次扣现金5元,2次停岗学习,3次以上(含3次)作辞退处理。
2、男队员不得留大鬓头、胡须,严禁穿短裤、拖鞋上班;女队员不得化浓妆、提手提包、穿超短裙上班。
3、在公共场所影响本单位形象,如在管理中收受被管理者钱、财、物等行为,经检举揭发,调查未形成实事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4、文明劝导员必须做到语言文明,严格管理,如因在管理中失误造成的不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5、文明劝导员在工作中不听从小组长工作安排和指挥,顶撞小组长,发现一次停职学习三天(学习期间,停发当日工资)。学习期满,在各中队会议上作书面检讨后,视其认识态度,决定是否上岗。
6、文明劝导员乱宣传、乱告状,越级上访,顶撞领导等行为的,作辞退处理。
7、文明劝导员中午一律不允许酗酒,严禁酒后上班,凡发现酒后上班者,一次扣现金5元。
8、严禁上班期间或在公共场所围观或参与打牌、下棋和一切娱乐及赌博活动,发现一次扣现金10元。
七、奖励机制
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试用30天后,经各中队鉴定合格后,报局政工股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并在劳动仲裁机关鉴证,合同期限为1年,实行一年一考评、一年一签定的用人淘汰机制。
1、工作考核所扣现金,由局财务股为各大队设立银行专户存放,作为各大队的工作奖励资金。
2、文明劝导员全年未请1天事假的,奖现金200元,责任段内全年无1例违规违章现象的,奖现金300元。
3、被局评为年度优秀文明劝导员的,奖励现金400元;被局评为优秀小组长的,奖励现金500元,并颁发优秀文明劝导员荣誉证书。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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