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泉州市:泉港区一暴力抗法者被依法判刑10个月
中城网2011-01-20 10:53:37
中城国建•人民城市网2011年1月20日福建泉州消息(泉州市泉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施宗清)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对一暴力抗法者依法判处徒刑。
日前,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对刘春枝暴力阻挠城管执法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判被告人刘春枝犯妨碍公务罪,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0年4月20日,区执法局工作人员在依法制止后龙镇涂坑村村民刘春国违法建设过程中,遭到刘春枝(当事人刘春国的堂哥)持刀抗法,妨碍公务执行,严重威胁执法人员生命安全。经泉港公安分局调查认定,区执法局程序合法,刘春枝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于5月20日依法对刘春枝进行刑事拘留。9月25日,区人民检察院以妨碍公务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妨碍公务罪判处刘春枝有期徒刑十个月。
网友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