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川市:城管大队开展“树典型学先进当标兵”活动
中城网2011-06-28 15:25:19
中城国建•人民城市网2011年6月28日湖北利川消息(利川市城管局 李军)利川市城管执法大队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树典型、学先进、当标兵”活动。
该大队根据市城管局[2011]09号《关于印发〈市城管理局“树典型、学先进、当标兵”文明执法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该大队拟定了《利川市城管执法大队“树典型、学先进、当标兵”的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大队认真开展“树典型、学先进、当标兵”的主题教育活动,从今年三月份开始评选,至今共计评选出了19名“城管标兵”。
据悉,该大队开展评选“城管标兵”活动,旨在为树立城管执法队伍的正气,努力形成争当先进和标兵的良好氛围,推动城管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全力构建市民满意城管,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能,达到依法管理、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目的,努力形成弘扬先进、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良好氛围。
该大队大队开展“城市管理标兵”的评选活动,明确提出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和文明城市为契机,以创先争优活动和推动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为目标,紧紧围绕“树典型、学先进、当标兵”的主题,努力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积极引导城管执法大队的干部职工创新工作方式,不断增强城管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在全大队树立执法为民、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高效廉洁的工作作风,推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服务利川经济建设,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贡献的指导思想。
该《办法》具有可操作性,规定了推荐评选对象为城管执法大队所有在编的正式干部职工及城管协管员,范围为各中队、执法专班、南北门市场、机关后勤各科室人员,评选对象主要为前勤一线队员。同时要求在评选工作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评选的队员必须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坚持群众公认,成绩突出,择优推荐,每个中队根据队员人数多少每月推选报送1—2名队员到大队督查科。
在评选《办法》上规定了六个条件及标准:一是在政治上必须坚决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注重加强道德修养,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强;二是在作风上过得硬,工作热情高,进取心强,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能够勇挑重担,埋头实干,敬业奉献,为城市管理事业做出一定的贡献和表率作用;三是在城管职业理念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上显现出为民服务的宗旨,能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树立良好的职业风范和自觉塑造一流的岗位形象;四在城市管理工作上有一定的创新管理方法,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上和塑造城管形象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的;五是工作态度端正,坚持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同志,协作精神良好,群众满意度高;六在城市管理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等现象,工作上未出现因工作方法、行为、语言等不当造成对单位负面影响的。
在评选方法上规定各中队、科室等要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出勤及队员拥护情况,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上报,大队督查科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候选人人选。大队督查科根据各中队、科室等推报人员依据大队有关制度进行初审,凡有不符合要求的人选,将被取消评选资格,符合评选资格的人选提交大队分管领导确定正式候选人。再由督查科将评选“标兵候选人”交给大队长审核,之后由大队召开班子会(督查科长、政工科长列席)研究决定。召开班子会可以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也可以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列,确定“标兵”人选。
评选《办法》还规定了表彰奖励办法,在评选结束后,将在一定的时间召开大队全体职工会议进行通报表彰,对评选出的每月“城市管理标兵”发放100元奖励资金。并在大队办的《城管执法视窗》内刊上刊登照片或在各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事迹特别突出的将推荐市委宣传部列入全市先进宣传典型进行对外宣传报道。并将对评选出的标兵实行跟踪管理,对一直表现好的标兵将在其它评奖评模等优厚条件上给予优先考虑和照顾。
据悉,该大队自今年三月份开展评选“城管标兵”以来,极大的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在全大队自觉形成了学先进、当先进、超先进的“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现城管执法大队100多人的管理执法队伍精神面貌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荣誉感得到了明显增强,队伍的综合素质也明显提高,社会形象明显改善,与市民的沟通也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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