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山市:城管局实行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
中城网2011-10-31 11:28:21
中城国建•人民城市网2011年10月31日安徽黄山消息(黄山市城管局 戴志刚)黄山市城管局实行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人员在办案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树立城管阳光执法、公正执法的形象,黄山市日前出台黄山市城管局行政处罚案件回访规定,全面推行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
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回访,主要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执法职责,突出“四查四看”:一查执法程序规范性,看是否存在行政乱作为现象;二查秉公用权、公正执法情况,看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办案行为;三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情况,看是否存在乱罚款等损害当事人权益现象;四查办案人员工作作风,看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
通过回访,一是征询当事人对办案机构及人员执法作风状况、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检查当事人城管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行政处罚履行情况,了解当事人对处罚有何疑问,整改城管违法行为有何困难;三是对当事人进行城管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了解当事人在城市管理中遇到的新问题,力所能及的帮助当事人排忧解难。
通过实施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一方面有利于规范执法办案人员的执法行为,增强办案人员秉公执法的意识,强化执法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另一方面在执法与被执法者之间架起了相互沟通和交流的桥梁,有利于增强当事人对城管执法的理解和信任,营造良好的城管行政执法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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