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华市:城管执法四步工作法
中城网2010-02-03 16:29:01
人民城市网2010年2月5日浙江金华市消息 (金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婺城分局 朱满秋)城管执法四步工作法,经常性、针对性、灵活性、公正性。
城管的法律地位与履行的法律职能把城管队员推向了社会矛盾的第一线,许多城管队员在付出辛苦劳动的同时还承担着过重的心理压力与道德负担,可尽管如此,城管执法的形象仍然不容乐观,如何缓解城管的尴尬处境,婺城行政执法分局结合具体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教育经常性、整治针对性、方法灵活性、处理公平性城管执法四步工作法,成效明显,具体工作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教育的经常性,增强城市管理意识的渗透力
在现场执法活动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质问:城市管理干什么、城管队员管什么,又为什么而管,凭什么在管这样的疑问,而这些问题也是城管难的症结所在。针对这一情况,婺城分局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城市管理意识的渗透力。一是定期开展城管执法日活动,分局以示范中队为窗口与周边的肯德基、金华一百、大世界等大企业建立定向联系,在几个月份的15日左右开展志愿者活动,让每一名志愿者参与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来,熟悉城管执法的工作内容,明白城管执法队员的辛苦,扩大城管执法工作的支持群体;二是印发城管执法宣传册。在每年的7月12日(金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婺城分局成立的日子),分局都会组织城管执法队员到街面发放宣传资料,在广场上设置咨询点,领导在示范中队岗亭内接受市民的咨询与投诉,面对面地答疑解惑,密切与市民的联系;三是积极利用宣传渠道,分局历来重视媒体宣传的力量,在开展大型活动前都会预先做好宣传策划,及时与金华日报、金华晚报、电视台等部门进行沟通,做好报道工作,把城管执法中的好人好事进行宣扬,对遇到的困难进行通报,对自身队伍的问题进行揭露,让市民感受到一个真实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注重整治的针对性,提升城管执法工作的有效性
整治是城市管理必不可少的一个手段,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小摊小贩们不可能自觉主动地不占道经营、房产商们不可能不违章加层、居民们不可能不乱搭乱建。坚持教育,在思想上让一部分人走上合法经营的同时,更应该注重整治,在成本上让一部分人不能去违法建设。在结合四年的城市管理工作经验,婺城分局总结出整治的“四字方针”,一是先,先踩点、先排摸,先了解个体情况,二是备,整治方案要准备、应急方案要预备、人员要配备、保障要筹备;三是法,程序要合法、文书要合法、证据要合法,四是准,整治对象要准,筹备的工具要准,人员分工要准。通过这“四字”方针,挑选出具有明确的代表性与震慑性的整治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达到整一警百的效果。
三、掌握方式的灵活性,降低暴力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城市管理的执法对象既有下岗工人又有房产商,既有零碎的烧烤用品更有高楼大厦,个体的差异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现场情况的不可预测性更是对开展执法工作抬高了难度,很多城市管理同仁们都曾有被暴力抗法的经历,因公安保障及其他种种客观因素而不能得到公平公正解决的经历。分局在强调队员业务能力增强的同时,对队员们提出了现场执法方式的要求,在现场执法中,既要讲原则,又要讲策略,做到“一个区别”、“三个结合”:即认真区别执法对象的性质,表扬与批评相结合;普遍教育与个别整治相结合;日常管理与突击检查相结合。
四、强调处理的公平性,优化城管部门公正执法的形象
早在两千五百年前,孔子就说过:“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而城市管理在市民群众心中形象不好的原因也在于执法的公平公正性不能得到理解。《城市规范法》与《市容管理条例》等条例中对于一违法事项处罚额度从几百元到几万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者手中的权力过大,使得许多市民觉得不公平不公正。金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考虑到这一情况后,在这一大栏内又细化,分门别类设置自由裁量权,将额度缩减,而且还设置了案件集体讨论制与会审制,将这一权力由一个人转化为一个集体,防止出现暗箱操作、人情案的发生,有效地增强了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市民也由不解向认可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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