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德市城管执法局:绿化树横倒人行道,城管、园林忙管护
中城网2010-03-25 13:06:44
人民城市网2010年3月25日浙江建德消息 (建德市城管执法局 方银海)建德市城管执法局绿化树横倒人行道,城管、园林忙管护
受冷空气的影响,建德市新安江城区阴雨绵绵的天气使得土壤中的雨水已接近饱和状态。位于白沙路与锦江南路丁字路口的一棵绿化树由于根部土壤埋植较浅且潮湿,再加之人行道过往行人较多和大风的影响,绿化化树根部失去了支撑力,被连根拔起横倒在人行道上,影响了过往行人的行走。
城管新安江中队桥南片的巡查队员发现此事后,询问相关情况后,立即拔通了绿化树的管理养护单位——市政园林管理处的电话,几分钟后市政园林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赶赴现场,与城管队员一起将横倒于人行道的绿化树扶正,进行了重新种植并进行了加固。
据市政园林管理处叶主任介绍,自去年我市成功创建了浙江省省级园林城市后,市民的爱树护树意识有很大的提高。今年,新安江城区将种植行道树1800棵,以提升城区园林绿化的品味。同时,今年我市也将申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市政园林管理处将根据“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整体要求,按照“多层次、多色彩、多品种、新景观”的要求,将我市打造建设成“绿化精品”城市。
作为城市绿化行政执法机关,市城管执法局新安江中队负责人表示,在纠正绿化违法行为,查处绿化违法案件中,中队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向城市绿化违法行为“开刀”,保护我市“山、水、城、绿”相互交融的城市绿色生态体系。对于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城管执法部门将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树木价值1至5倍的罚款;对于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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