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川市:城管执法局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被正式确认
中城网2010-04-13 14:28:41
人民城市网2010年4月13日湖北利川市消息 (利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和谐城管”宣传信息员 董玉明 王启志 冉崇洲)利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被正式确认。
从2010年4月11日起,利川市城管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利川市等三县(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行政执法依据和执法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精神,经利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正式施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明确定性为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等九个方面行政执法主体,一类财政全额预算单位。为推进城市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奠定了基础。
根据2010年3月25日《利川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利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明确确认利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等九个方面的执法职责,相关各原行政执法部门不再履行已经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否则按超越行政职权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利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利川市人民政府受理。
一、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和设施。
二、城市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或其他工程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使用土地,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工程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进行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行政处罚权。
三、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六、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权。
八、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车辆乱停乱靠、滞留侯客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办理丧事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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