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构建合情、合理、合法、和谐的城市管理制度
中城网2009-08-08 10:36:46
我是一名社会工作者,对城市管理这一块感触非常多,“城管”这个词一度让我觉得非常的难过、恶心,一些“城市管理者”沦为暴徒,时常
袭击一些“无辜群众”,造成大的伤亡和财产损失,这和其他普通犯罪一样,都是违法行为,不同的是这是政府机构,一些执法者甚至还披着
“公务员”的外衣,不可谓是一种讽刺!政府有自己的专制机构,包括公安、司法、检察、军队等等,可我还没有见过其他国家有这样专门的
机构,甘愿成为政府部门的“打手”,这或许又是我国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又一种国情,不过我觉得很悲哀——毕竟我们的政府自称是人民的政
府,城管这些人也是靠纳税人的钱来养活的!而且,即便是政府工作人员,也同样需要尊重法律,地方出台的一些法规也同样不能凌驾于法律
之上!
城市管理原本就是一种学问,是讲究科学与方法的,是对城市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序延伸,这本无可非议!然而,在现实管理过程中所暴露出来
的一些问题却是“触目惊心”的,我觉得有多方面原因:
1、城管人员业务素质低下。
更多的城管者并没有接受过相关的业务培训,对城市管理一窍不通,对于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与意义缺乏认识。而且,一些城管“执法”人员多
是通过关系,走后门进入这个行业的,他们也仅仅是将这个行为视为简单普通的工作,这里没有所谓的事业心,更多的是将其作为自己发迹的
工具。
2、城管形式偏重于“堵”,而不是“疏”。
“堵”在城管这种行为中表面看效率似乎是最高的,因为都是戴着大盖帽,都是代表着国家的公权力,都是将这种行为视为“执法”行为,即
便这中间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城管也可以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将普通民众捍卫“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合法权益演变为暴
力抗法,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却投诉无门,“执法”的“违法者”却逍遥法外,这很是让人痛心!
3、城管执法者“执法”行为粗糙。
这也是很多时候导致各种冲突的主要原因,原本应该是说理的行为演变成了“武装冲突”,执法者的群体效应使得“被执法对象”相对处于弱
势,而且在这些代表公权力的“大盖帽”面前显得是那么的“弱不禁风”,民众自然同情弱者,但民众的眼睛也是雪亮的!这种“执法”的“
违法”行为却没有人予以追究。
4、公权力泛滥也是主要原因。
我们并不反对政府拥有公权力,因为这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安全至关重要,但这不应该成为某种借口,使得有关单位与个人充分的利用其从
事非法的勾当,甚至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普通百姓在捍卫自己就业与生存权利的时候会感到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这对于政府的威望以
及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极大的损害,或者说这更像是一句口号,并无任何实质的内涵;而且作为一向标榜自己为“人民政府”的政府机构
如果不能消除这种恶劣影响,甚至加剧这种破坏性影响的话,那么完全可以将政府前面的“人民”二字去掉,也请政府部门不要以代表大多数
民众的利益作为自己的借口,“人民民主专政”的对象应该是真正的违法犯罪分子,而不是这些为了谋求自己生存权的无辜群众,政府倘若无
法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那么在他们自主创业的过程中就应该对他们宽容一些!我可以肯定的是,没有任何一位政府官员真正品尝过那种“无
钱上学、无钱抓药、无钱买米”的困苦生活,在社会生存成本大幅提高的今天,他们的生存境况却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改善,这是政府部门应该
深刻反思的问题!没有监督与约束的公权力对于国家和人民来说,无异于是一场灾难!
这里我也想提几条建议:
1、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做到这点并不需要额外的增加多少行政成本。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对城管的行为进行约束。
提高城市管理者的业务素质,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加大对他们的业务培训力度,强调“文明执法、科学执法”,要学会做现场笔记,要
学会认清楚问题所在,以及解决之道,强调城管的主要职能是劝说违章群众遵守相关规定,而不是以暴力手段达成自己的目标!对于不合格的
城管人员,坚决予以辞退、清理,在“执法”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城管人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加大对“被执法对象”的法律援助,一些无辜的群众在面对公权力的时候无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自身财产和安全受到公权力的侵害时无
法用法律途径来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采取了极端的行为方式来处理问题,例如围攻城管人员,这有其内在的逻辑性,也一定程度上
我们可以将其视为正当防卫,或是防卫过当。因为任何摩擦和矛盾的发生都有其两面性,俗话就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嘛!“暴力抗法”这个
概念不适合在此提及,因为城管本身不具有“执法的权力”!
2、在城市管理中加强“疏导”,而不是“添堵”
“添堵”战略是极为失败的,作为当今的城市管理者,不能够做到管理方式的创新,而一味的以一种单一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这是让人非常遗
憾的一件事,或许可以换位思考一番,也请那些所谓的“执法者”切实来了解一下“被执法者”的处境以及存在这种情况的根源在哪里?有无
办法改变这种现状?是否可以将一些“被执法者”(实际是无辜群众)包装一下,对于那些有资质的、有潜力的个体从业者,发给他一定的凭
证,允许他在一些地区存在和经营,只要不存在所谓的“脏、乱、差”,我们就应该持有一种包容的态度。在印度,人们允许牛在大街上行走
,我们却不允许我们的普通民众获取生存、生活的基本权益,是何道理?你可以说印度有宗教、信仰、教义,可是这些群众是我们的手足同胞
啊!而且,事实上,他们也是在为生活在城市里面的人们提供相应的服务工作,只是工作的环境差了些,他们不抱怨你们政府工作的缺失,没
有提供适合工作的场所,你们却抱怨他们不卫生、不环保,甚至为此剥夺了他们的生存权利,我请问,他们的生活来源在哪里?他们的子女教
育、生活谁来保障?政府是否有意愿通过救济来帮助他们脱困?这样的一种方式是否能够促进效率的最大化?
城市管理工作应该纳入城市整体发展规划,而不是将其推给一个临时拼凑组建起来的职能部门,而且是一个不合法的,经常违法的职能部门!
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与制度不能够代替法律所起的作用,在两者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政府有义务修改相关的规定,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公民有权利要求政府对此承担责任,并负有赔偿公民损失的义务!上一级政府机构有责任将城市管理能力与官员的综合素质考评联系在一起
,不能胜任的,今后不得担任类似的职务!
“疏导”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在于搭建新的、便捷的“便民服务网”。因为生活在都市的人们也同样需要一些初级的服务,又必须得考虑享受这
种服务的成本,将这种“便民服务网”社区化可谓是一种新的尝试!人民城市人民建嘛!大可不必厚此薄彼!当然,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后续
的服务工作,不要一伸手就是要钱,一坐下就是看报!这种官僚主义作风应该及时的予以纠正!同样将为民服务的能力作为公务员考评的一个
重要标准,由群众打分!满意的留下,不合格的走人!
3、需要构建一种合理、合法、和谐的城市管理制度。
说到爱国心,大家很容易认同;说到对一座城市的认同感,大家也很容易认同。既如此,我们提出“爱国、爱家、爱环保”的口号,我相信大
家也很容易理解和认同!生活在城市边缘的人们最优先关注的生存、生计问题,在这些问题得到保障的情况下,环保就演变成了一个大家不可
回避的问题,因为这与我们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中央文明办经常搞些创建文明城市的活动,这原本只是一种倡议,希望大家能够自觉地都做
文明人,可是呢,往往这会流于形式主义,各地也争相创建,目的是创造一个相对好一点的招商引资大环境,但看一座城市好坏与否,不是看
其表面多么的光鲜,还要看其内在美,这是一座城市的气质,包括基础设施的建设、这座城市的包容性、这座城市的生存生活成本等等!
有些城市在创建的过程中,将原有的一些小商贩追得到处跑,不允许在街面上摆摊设点,一旦考评结束了又不闻不问,这都是不健康、不正常
的心态,原因是:创建文明城市是否就意味着这种零碎的经营行为的缺失?小商贩的买卖行为是否就是不文明,或是有可能导致不文明?这种
非典型性周期性的变化有没有考虑到小商贩的合法利益,如果他是不合理的,违法的,那么取缔就可以了,决不允许再次进行这种商品的买卖
行为;如果不存在这个问题,那么身为城管的那些职能部门,有什么权利剥夺这些小商贩正常的经营行为呢?
城市管理原本就是一个长期性的问题,不是临时的,否则需要的时候把一些人召集起来不就可以了,就像民兵训练一样,国家大可没有必要花
钱设立这样一个长期性的机构,这是需要成本的!如果是长期性的行为,那么在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结束以后,城管也同样需要担负起职责,而
不是置之不理,而将其视为城管机构同情这些小商贩的经营行为的话,这就暴露出了这种制度的缺陷性,即为不合理,那么请给出一个更合理
的模式,既要求说明城管“执法”的合理与合法性,也需要表明小商贩日常经营行为的合理与合法性!
城管与商贩所进行的不应该是一种猫捉老鼠的游戏,因为这本身就说明了身份的不对等,甚至有藐视公民人权的嫌疑!这不是一场“零和游戏
”,一方的存在是以另一方的缺失为代价的!政府作为城市管理机构,有义务保证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而作为公民,也同样享有从事经济活
动的合法权益!二者之间原本就应该能够形成一种默契,共同构建一种和谐的社会环境!但现实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恰恰表明二者之间存在
某种难以调和的矛盾与冲突,两者站在了对立的两面!要追究原因的话,我认为政府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因为政府是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者,个
体摊贩处于一个被动的接受这样一个局面,政府的行为直接关系到普通民众的生产、生存、生活、生计!“民以食为天”这句话很多人都知道
,可是问题也就发生在这块!由于我们国家尚且没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济体系也很不健全,老百姓安天立命的宗旨过去是养儿
防老,现在是存钱防老,我们的国家有13亿人口,国家并没有太多的资源投入到这里面去,这就意味着老百姓必须得靠自己寻找出路,游走在
城市的边缘谋求生计本来就是一件很艰难的事情,我们的政策执行者却忘记了这点!
我需要提醒那些政策的制定者们,“脏、乱、差”是城市的面子问题,“摊贩经营”是百姓生存的里子问题!一个有能力的城市管理者应该有
办法很好地处理这两者之间的矛盾,通过构建一种更加合理的城市管理制度将两者很好的融合,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这才是胡锦涛同志提
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完善城市管理制度,科学规划城市的布局和未来发展方向应该是一个城市管理者必须要面对的问题,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特点、气质,在选择
管理方式上也应该更加灵活、更加科学,这在一定程度上考验着这些管理者的能力和素养,对于那些有能力的管理者们可以考虑给他更多的发
展空间,而对于那些制造了对立与摩擦,导致政府与群众走向对立的管理者应该及时劝说他下课,一味赖着不肯走的必须予以清退!
构建成熟的城市管理体系,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信以及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我们的一致诉求,在此,我强烈呼吁各级政
府机构、各种社会团体、以及那些生活在城市边缘的人们一起努力!建立有序、合情、合理、合法的城市管理制度,不要再让无辜的兄弟流下
热血,不要再让慈祥的祖母留下泪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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