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我市实施大城管的思考
中城网2009-09-02 16:16:36
对我市实施大城管的思考
一、 大城管的概念
城市管治的主体具有多元性。其权威既可来自于政府,也可来自于非政府机构,管治者既可以是公共机构,也可以是非公共机构,管理过程既可以自上而下,也可以自下而上,形成多元互动的管治结构。因此,城市管治是通过相关利益集团对话、协调、合作来共同管理城市,以达到最大程度动员社会资源来补充市场的失灵和政府自上而下调控力度的不足,最终实现多赢和谐的城市社会。
所谓的大城管,是相对目前城市的小城管而言的。一般地说,城市管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的管治,即政府规划和管理城市公共事务的所有行为,是一个关于城市中合法公共利益的决策系统;狭义的城市管理基本等同于市政管理,主要是指政府对城市的公用事业、公共设施等方面的规划和建设的控制、指导与管理。本文所要述的是广义地城管,所以也叫做“大城管”。目的是实现城市管理“一盘棋、管到底、规范化”,让全市市民享受“亲民、文明、和谐”。具体地说,“大城管”就是城市管理者在 整个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自觉遵循现代城市发展与城市管理的一般规律,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心理等各种手段,发挥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民等城市管理主体的力量,通过对整个城市环境、城市社区、城市有形(无形)资源的有效整合利用,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和整体效益,促进城市社会、经济与人口、环境、资源的全面协调发展。具体来说,“大城管”的第一个层面是“小城管”,即原有的市政、园林、环卫、绿化、市容市貌等传统城市管理工作,这是“大城管”的微观基础;第二个层面是社区建设和社会管理,它包括社区规划、社区人口、社区环境、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安全、社区服务、社区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这是“大城管”的核心;第三个层面是经营城市和开发发展城市经济,主要包括对城市各类资源的市场化利用,这是“大城管”的物质基础和保障。 在城市管理工作中,不仅要抓好一般的市政维护、园林绿化、环卫保洁等日常城市管理工作,还要把城市管理的内容、范围扩展到社区建设、社会管理以及经营和发展城市经济等领域,是为现代城管模式。
目前全国不少地方在试水大城管,但是深入下去的很少,都是还停留在口头上,有的地方形成的文件是大城管,但实际还是小城管范围,现成的实施大城管模式的更是没有,也许我们没有发现。2009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建科(2009)80号文件,才正式批准《中国城市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研究》课题立项,项目编号为09-R3-4。8月7日,《中国城市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研究》课题主持人翟宝辉研究员、罗亚蒙研究员与媒体记者见面,发布《中国城市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研究》大纲(征求意见稿),正式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中国城市的管理时代已经开始到来,但城市管理的理论建设、体制机制建设、法制建设都还十分薄弱,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城市化发展的需要,更不能满足社会公众对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产品的需求。《中国城市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研究》以构建“和谐城管”为终极目标,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确定城市管理的科学概念和内涵、设计城市管理的体制和运行机制模式、探讨城市管理的支撑体系和相关法律框架。这是我国中央政府有关部门首次批准对城市管理相关问题进行深入、全面、系统的科学研究、政策研究,对促进我国城市管理规范化、现代化、专业化和城市健康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我市目前进行大城管方面的研究,应该是符合时代的潮流,是及时的,也是超前的。大城管应该有大手笔,大思路、大改革、大投入、大队伍、大建设。
二、大城管的原则
1 、以人为本的原则。 城市管理理念亟待创新,重生产轻生活、重“硬件”轻“软件”、重管理轻服务、重眼前轻将来的陈旧观念,已经妨碍城市建设、管理、经营水平的提高。城市管理不是拼命地上工业项目,想方设法多办企业、办大企业,而是较多地关注市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生活环境的改善,使城市成为人们安居乐业的家园。城市是人的活的灵魂的体现,决不是没有灵魂的水泥钢筋浇灌物。城市管理过程中更重要地是要体现对人的服务上。凡事只强调管理,尤其是行政性的管理,甚至还带有一些粗暴,忽视了法治管理和教育疏导,使得一些部门和人员有时可以借加强管理之名,限制市民的行动自由,妨碍市民对良好生活的追求,最终容易造成管理部门和人员与市民之间的不理解、不信任或甚至对立的状态。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对城市建设管理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人们希望不仅要管往城市,更需要管好城市,营造人人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这样一来,城市管理得好不好,既要看它的“硬件”建设得如何,更要看它的“软件”服务怎么样,是否体现和贯彻了以人为本的宗旨。显然,面对这些城市管理出现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新情况,用老的城市管理观念、旧的城市管理体制、落后的城市管理方法与手段是解决不了新问题的,必须在城市管理模式上进行创新。 归根结底,必须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还要求我们充分尊重人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积极发挥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更加人性化的、富有人情味的城市生活环境、工作环境和城市文化品位。
2 、 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统一原则。 城市发展是一个持续不断的历史过程,现代城市不可能脱离原有的城市发展基础而超越发展,它一定是在不断汲取原有城市创造的文明营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现代城市管理必须善于利用“扬弃”的态度处理好对原有城市的继承关系。与此同时,现代城市与传统城市相比,又出现了许多不同的特质,它要求我们不能因循守旧,对旧有的城市管理模式照搬照抄或修修补补,必须对现代城市管理模式进行全新的思考,努力实现传统与现代、个性与共性的完美结合,实现现代城市管理的新突破。
3、系统管理、综合管理的原则。大城管就是城市政府职能部门的统一性和一致性,既注重前置审批,又不轻视后续服务,各有关部门职能无交叉重叠、管理机构精干统一有权威,不存在因利益驱动而导致越位、缺位现象。大城管就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规划、国土、建设、园林绿化、市政环卫、供水供电供气、城管监察等职能融为一体,综合管理。与老百姓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各种违法违章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或处罚,强化政府信用和威信,壮大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权威性。
4 、市场化、社会化的原则。城市管理体制落后,权力过于集中,造成权力上浮,管理运行机制、不到位、不通畅。 城市管理的人、财、物和责、权、利都集中在城市政府的职能部门中,而这些部门又多浮在上面,管理严重不到位。城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未能真正起到城市管理的“主体”作用,责权利不到位,导致城市管理出现许多“真空”地带,缺乏高效有序的管理运行机制。 传统的市政、园林、环卫、绿化等城市管理工作亟待摆脱以行政管理方式为主的旧格局,向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轨。 彻底改变事业单位机构臃肿、冗员过多,服务效率低下现象。城市建设引入市场机制,城管部门成立运营公司,对城市公共资源进行市场化挖掘开发和运用,提高公共服务的职能,使城市管理向良性循环发展。
5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可持续发展以建设环境友好节约型为基础,同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满足城市人的需求和欲望的为发展的主要的目标。公平分配有限资源,环境管理生态化、生态环境自然化。全市人民有一个发展共同的认识,提高共同的责任感,满足全市人民的基本需求,向所有人提供实现美好生活愿望的机会。坚持城市可持续发展,就要求在保持城市功能正常发挥,城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市社会全面进步,城市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日益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的前提下,为未来城市的发展留下足够的条件和空间,实现城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6 、法制化的原则。提高 “依法治市”建设的水平和能力,城市管理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使城市管理工作有序正常进行。 一方面,健全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强,城市管理无“真空”、“盲区”或“死角”;另一方面,通过学习教育手段增强城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民法治观念,真正实现“依法治市”协调有力、权威性强;再一方面,对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严管重罚,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以法管理可以规范政府、市民、社会组织在城市管理中的权利义务,把各种与城市管理有关的政府行为、个人行为、社会行为纳入到法治管理的范畴内,使城市管理沿着规范化、稳定化的方向发展。 坚持城市管理的法治化原则,就要求城市管理彻底实现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用法律规范城市管理的各项活动,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实现现代城市的有序运转
7 、经营城市和经济效益的原则。经营城市是“大城管”的可靠物质保障。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需要资金,“小城管”与社区建设也离不开必要的投入,小城管已经让政府财政压力日渐繁重且捉襟见肘,因政府财政投入不足而影响到“小城管”和社区建设的正常进行。与此同时,政府财政投入方式简单,城市资源没有充分盘活利用,社会民间资本缺乏进入城市建设管理投资领域的有效渠道和制度性保障,致使许多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难以实现良性循环。经营城市能整合城市资源、优化城市结构、强化城市功能、树立城市形象,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确立 经营城市理念、以更加灵活的方法、以更加先进的手段,把经营城市效益用于管理。经营城市,就是要求政府运用市场机制,采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通过对城市各种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为“小城管”和社区建设提供物质保障的同时,实现城市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在经营城市过程中,主要应侧重对城市土地资源、产业资本和部分可用于市场化运作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物品进行资本经营和资本运营,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调动社会民间资本参与经营城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强化城市功能、树立城市品牌形象的过程中,实现城市整体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城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具体把城市空置、分散的公共资源集中起来用于经营,经营效益用于管理,减少管理的成本,有效扩展经营城市的内涵,增加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追求长远利益。把整个城市各个组成要素当作一个完整的、系统的资源加以开发利用,从经营城市的角度出发对城市管理重新认识,不断创新城市管理模式,适应经营城市的新要求。
8 、现代化的原则。适应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管理任务日益繁重的工作形势需要。在城市化进程发展过程中,城市也逐步实现由“量变”到“质变”的深刻转化,人们对城市建设管理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人们希望不仅要管往城市,更需要管好城市,营造人人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面对这些城市管理出现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新情况,要摒弃老的城市管理观念和旧的城市管理体制以及落后的城市管理方法与手段,必须在城市管理模式上进行创新。这是城市管理科学化、现代化、法制化的客观要求。 城市管理的现代化,首先是管理观念的现代化,即:在城市管理中树立时效原则、服务思想,倡导以人为本,促进社会、人口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其次,城市管理现代化体现为管理体制、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的现代化,要努力构建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符合现代城市管理运行规律的现代城市管理新体制,转变以往以行政管理为主要方式手段的旧方式,积极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心理等多种方式手段综合管理城市,实现城市管理的良性循环。
9、社区建设为核心的原则。城市是由“单位”、人和各种资源所组成的有机的自然一-人工大系统。在这一大系统中,身为万物之灵的人始终占据着主导性地位,城市资源的开发利用,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无不围绕着改善人的生存环境,提高人的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进步,实现人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这一终极目标而展开。加强社区建设,加强对城市“单位”和“人”的管理,实现以人为本的现代城市管理宗旨。随着城市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办社会的现象将一去不复返,其原来承担的社会职能将交给社会,“单位”体制逐步向“社区”体制过渡,福利型的社会服务开始向福利型、营利型服务兼有形式转变,人们与社区的关系将更加紧密,对社区的要求将越来越高。面对这些新情况、新变化,如果还继续沿用政府包办一切的做法既无可能,也不现实。因此,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凸现出来。社区建设是现代城市管理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做得怎么样,事关城市管理工作的兴衰成败,事关国家政权基石的稳固与否,社区建设是“大城管”的核心和灵魂所在,因此不可等闲视之。城市是由无数个社区所组成的,城市社区是观察和了解城市的一个窗口,也是城市社会系统稳定的基础。 以社区为核心, 一是切实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政府从“运动员”和“裁判员”的位置上退出,成为指导员,在大事上给予指导,集中资源精力搞好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二是在城市管理过程中重视发挥社区和市民的力量和作用,让社区市民关心和参与社区管理。三是政府尽可能地提供免费服务,使社区服务建设满足市民生活需要,规范市场化的营利性服务,扶持其健康发展。四是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注重学习型社区建设,提高居民素质,提高城市文化品位
三、大城管的构成及职责
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目标要求和加强“属地管理”、“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切实理顺市、区、街、社区之间的城市管理体制关系,形成条专块统、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和建、管、监权既分离又相互协调的现代城市管理组织体制新格局。
(一)大城管构成网络图
市政府--城市管理局-(公安局、民政局、国土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环境保护局、城市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防办、房地产管理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区-街道、乡-社区、行政村)
(二)各级政府及及社区的职责作用
市政府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宏观调控、组织协调、保证监督作用,不介入具体事务的管理,加强对城区政府的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避免城市管理大局失控。
城区政府在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作为城市管理、社区建设和经营城市的“三个主体”,创造性地从本辖区实际出发,将上级决策落实到实处,在城市管理中发挥好承上启下的作用,并对街道办的工作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监管。
街道办处于城市管理的第一线,与广大市民发生直接的关系,它的服务水平和效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整个城市管理的水平和效能,因此必须将其所需要的人权、事权、财权下放,使之能相对独立地承担起应有的职责,杜绝推诿和官僚主义。
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引导、规范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从加强人民政权基础建设,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高度重视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努力实现社区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约束。
(三)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城市管理局为副市级建建制,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全面工作。局设局长一名,专职副局长三名,公安局、民政局、国土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环境保护局、城市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防办、房地产管理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区政府一把手均为兼职副局长)
1、城市管理方面
(1)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本市城市管理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研究制订本市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阶段性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各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和法制意识。
(4)负责对户外广告、宣传品设置的管理;负责市区市容美化、灯光亮化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对市区道路(广场、空地)临时占用的审批与管理;负责城市公交、燃气、电信、电力等与城市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企事业的管理与协调;负责对城市给排水、园林绿化、垃圾污水处理的规划和实施。
(5)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的综合整治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指导全市开展群众性城市管理基础工作,并定期组织对县、区直至街道、乡镇的检查、评比活动。
(6)、参与城市的经营和开发(微观经营);参与市区主干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规划的审核;参与市区市场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参与市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停车点设置的审核;参与市区机动车辆清洗点设置的审核;参与市区城市公交线路的新辟、调整及站台新建、扩建、改建的审核;参与市区主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性验收;参与涉及城市容貌、城市交通秩序及市政府规定应当由市城管委参与审定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
指导执法、交管支队行使如下职责:
(1)行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风景区、市政设施、爱国卫生、犬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园林、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和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城市客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营运出租车、中巴车、机动(人力)三轮车违法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挖掘道路或者违法占用道路施工、摆摊设点、堆放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和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的行政处罚权;
(10)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3、城市管理局内部机构设置
(城管局设置14个处2个支队1个公安分局1室1中心,处、室、支队均为副县级建制)
(1)法规处
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措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报批和运用中的解释;承办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性措施的培训;指导、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负责法制教育工作;负责执法证件核发和执法统计等管理工作。
(2)综合处
负责单位内部的政务、文秘、保密、信息、档案、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件;负责房产、基建、财产物资、通讯装备、办公用品、劳保等后勤管理、保障工作;负责机动车辆管理、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办公系统自动化工作。
(3)财务处
编制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经费年度预、决算;按照财务规定,管理、使用经费;负责市区城市经营、管理收费、罚款票据的管理;负责罚没物资的处理;牵头开展城管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人员工资核发工作;会同综合处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4)社区管理处
负责全市社区管理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会同民政和各县区政府做好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工作,努力实现社区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约束。
(5)市容管理处
负责制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并检查监督有关法规条例的执行;组织专项治理和城市管理的重大活动;组织市容环境整治和检查评比;负责各类户外广告、标志及宣传品设置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市区市容美化、灯光亮化工程的组织实施;参与涉及城市容貌和城市交通秩序有关事项的审核或验收;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有关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工作。受理人民群众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提出建议和采取相应整治措施。
(6)绿化管理处
参与编制城市绿化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承办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城市树木的砍伐或迁移,城区内的建设项目绿化、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的发证与年审工作,公园单体设计和道路绿化具体设计的管理;组织实施城区内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公园、主题公园、游乐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承办园林绿化基层单位的请示、报告,协调园林绿化与有关部门之间关系;组织城区园林绿化的技术业务管理;组织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工程设计、预决算工作;组织园林绿化的科学研究;检查和指导园林绿化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
(7)督查处
负责对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开展城市管理和监察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对上级决定的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进行督办;负责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查处情况的督办;负责对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勤和队容队纪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对单位内部管理、执法工作的考核。
(8)政治处
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局管干部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干部档案管理、职称改革、公务员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协调机关工、青、妇工作;负责城管委党委会有关工作以及党委决议落实督办工作;负责行风建设和对外宣传。
(9)监察室
主要是行政监督,它的职能是指监察机关通过履行职责而发挥的功能和作用,具体为:
A、纠编职能:通过履行职责,纠正监察对象在行政决策、行政执行、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等方面的偏差的功能。
B、惩处职能:通过履行职责而发挥的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务的其他人员违纪行为的惩处功能,表现为行政纪律处分与财产处罚。
C、教育职能:通过履行职责而对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发挥的教育作用。
D、保护职能:就是在保护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民的利益,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的功能。
(10)管理监督中心
负责对城区所有城市管理问题的监督,接受市民举报,并把市民举报、执法人员查处中发现、电子监控录制等问题及时交付城管局派遣处。
(11)派遣处
负责对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转来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分解;确定处置的责任单位,及时派遣;并对责任单位反馈的办理结果进行核对后向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反馈。对未能及时阅件和办理的责任单位进行督促。
(12)跟踪指导协调处
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有关课题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及管理职能调整方面的调查研究,为制定城市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职能调整提出建议方案。负责对城市管理较为复杂的问题进行分析认定,跟踪指导督促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协调城市管理市、区之间及市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13)市政设施管理处
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市环卫、道路、桥梁、路灯(灯光环境)、给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指导协调各专业协会工作;组织编制环卫、道路、桥梁、路灯、给排水行业的发展规划和科技进步规划;编制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及维修养护实施计划;贯彻落实环卫、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管理法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承办市政基层单位的请示、报告,审核市政设施维护、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预决算的初审和工程的招标、验收;负责临时破挖、占用道路项目的管理;督促基层单位做好市政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市政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的科学研究。负责市区所有公共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做好城市设施的布点、设置、维护和修整工作。
(14)城市经营管理处
负责城市道路两侧(广场、空地)临时占用设施(餐桌、餐椅、修鞋擦鞋工具、修车摊位等)的制造、占用价格的制定、报批直至实施;承办临时占用市区道路(广场、空地)的审核和管理及费用的管理;负责垃圾收费价格的制定及管理;负责其它有关城市经营有关项目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15)城镇指导处
组织开展市区群众性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区开展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各县、区开展“门前三包”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市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总结、推广基层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经验。
(16)企事业单位协调处
负责对城市公交、燃气公司、电信公司、电力公司等企事业单位的监管与协调,保证市民需要得到保障;兼管食品安全战略储备工作。
(17)执法支队
具体实施对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风景区、市政设施、爱国卫生、犬类管理方面的不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对违犯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合同工商部门对无照商贩和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会同交通部门对违犯城市客运管理规定营运出租车、中巴车、机动(人力)三轮车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擅自挖掘道路或者违法占用道路施工、摆摊设点、堆放物料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和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进行行政处罚;履行市委政府和城管局交办的其他职责。
(18)公安分局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保障城市管理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掌握影响城市管理的信息和社会治安情况,调查、分析、预测城市管理形势,研究城市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全市城管工作提供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落实城市管理的各项公安工作;负责侦查查处城市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处置城管活动中发生的各类治安事件;负责对城市管理活动中被拘留犯罪嫌疑人的预审工作;承办上级公安机关和城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9)交管支队
负责制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参与研究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依法打击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对涉及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停车场(库)、车辆停靠站点的规划设置和挖掘、占用道路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道路交通管理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的检测。负责全市机动车辆的证和驾驶证的发放及驾驶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调处工作。指导基层交通安全组织的建设,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协调、处置道路上的重大突发事件。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大城管的实施步骤
第一步为调研摸底阶段。由市政府一名副秘书长牵头,组织由市委政研室、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编办)人事局、市建委、市执法局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工作组,对涉及城市管理的部门(公安局、民政局、国土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环境保护局、城市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防办、房地产管理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调研,一方面摸清这些家的家底,为大城管格局奠定基础,另一方面边摸底边调研,研讨方案的可行性,可行的保留,不可行的取消,进一步完善大城管的方案。此后本着大城管的格局,认为需要合并的提出合并方案,有关部门人员、队伍、经费等一并交城管局统一管理并统一执法。格局一旦形成,城市管理不好就不再是这一家那一家的事了,就是城管局一家的事,就是各县区政府的事。
第二步为移交合并阶段。在第一步的意见及方案确定后,利用一个月的时间按照方案进行移交。边移交边实施边工作。此阶段,市城管局法制处开始动作,出台诸个文件(如社区建设和小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垃圾收费文件、城市微观经营方面的文件等等,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出台更多的规范性文件),按规矩办事。
第三步为实施阶段。市城管委由虚变实,市城市管理局挂牌(市城管委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行取消)。按照大城管格局边实施边完善有关办法和制度,半年内步入正常操作,实现大城管的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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