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城搜索

中城网观察员:西安地铁保安暴力侵犯女乘客,必须道歉!

中城网2021-09-02 17:15:15

《中城网》观察员:地铁保安人员,没有执法权,遇到乘客之间发生矛盾冲突,可以劝解,可以报警,但不能行使暴力强制权。西安地铁保安暴力侵犯女乘客,强制拉拽时竟至于女乘客部分身体裸露,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定性为“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明显偏轻,应责令其向女公民道歉,并予以拘留。


研究背景资料


官方回应

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子事件:7人被处理


2021年9月2日,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通报:8月30日16时55分,郭某(女)乘地铁三号线行至青龙寺站时,因其接打电话声音较大,对面乘客陈某提醒其注意言行,随即两人发生口角,并引发轻微肢体冲突。其间,地铁公司保安员陈某某到场制止双方冲突,并要求两人下车进行处理,郭某拒绝下车。因郭某持续大声吵闹,影响了地铁公共秩序,在车辆到达大雁塔站后,保安员陈某某强行拉拽郭某下车,造成郭某部分身体暴露。随后,郭某再次返回车厢,自行整理好衣服,未再与他人发生争执,于18时05分从丈八北路站自行离开。


经查,郭某在地铁车厢内大声吵闹,并与乘客陈某有轻微肢体冲突,扰乱地铁公共秩序;保安员陈某某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不冷静,方法简单粗暴,存在拖拽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目前调查掌握证据,乘客郭某、陈某扰乱地铁公共秩序的行为,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郭某、陈某不予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保安员陈某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保安公司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市地铁运营分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做进一步处理。


西安市纪委监委通报:经西安市纪委监委调查,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在工作中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对相关人员教育培训不经常,日常监管存在漏洞,保安人员履行职责不文明不规范;事件发生后调查核实情况不深入不全面,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反思反省不深刻。给予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3名相关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1名相关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2名相关负责人诫勉谈话,1名相关负责人谈话提醒。


网友评论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

登录发表评论!

运营管理:北京中城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合作联系电话:010-62530116、18600196839
投稿邮箱:zhongchengwang2020@163.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备案 京ICP备20003710号-1

北京市公安局网站备案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18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