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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逵教授:关于中国民居建筑文化保护与发展的思考

中城网2022-07-14 11:28:59


关于中国民居建筑文化保护与发展的思考


李先逵教授

国家住建部原科技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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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先逵教授,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建筑学会副理事长,原建设部科技司司长、外事司司长,主要著作有《中国建筑的哲理内涵》、《中国园林阴阳观》、《中国民居的院落精神》、《中国建筑文化三大特色》等。曾任重庆建筑大学副校长。

  

内容提要:当前,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进入非常时期。去年下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完善制度机制、统筹保护利用关系,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还要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确保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有力保障。本文就以此为出发点,谈谈笔者对中国民居建筑文化保护与发展的思考。

 

关于城乡建设中的历史文化保护,习近平总书记曾作出了重要指示:“建筑是凝固的历史和文化,是城市文脉的体现和延续。要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强化创新理念,完善决策和评估机制,营造健康的社会氛围,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让我们的城市建筑更好地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要注意保留存在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农村绝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 “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


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进入一个非常时期。去年下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完善制度机制、统筹保护利用关系,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还要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确保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有力保障。


文件还特别强调要准确把握保护传承体系基本内涵,要明确保护重点,应保尽保,严格拆除管理,活化利用,以用促保。并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提升城市活力。尤其是正式提出这项工作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初步构建”,到2035年“系统完整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这的确是一项文化强国民族复兴,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工程。真是任重道远,刻不容缓,民心所向,人人有责。


这些中央指示和意见应当成为当前城乡建设和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和创新中国特色现代化城镇与建筑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原则。为此,我们在对待民居建筑文化的保护与发展中需要进一步加深理论认识,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做出合符要求的成绩和切实积极的贡献。

 

一,提升对民居建筑文化价值的再认识

 

近年来,由于“申报文化遗产热”和“发展旅游热”的积极推动,人们对建筑文化遗产包括城乡民居建筑文化的价值认识有所提高,对20世纪旧城改造运动中大量盲目拆毁历史街区四合院和城镇传统民居的错误做法有了一定程度的反思,对于保护优秀传统民居建筑文化遗产的意识有所增强。但是,距离新时代对我们的要求依然还有很大的差距,还需要进一步端正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态度,进一步提升对传统建筑文化价值的再认识,并自觉参与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当中去。


什么是民居建筑?至今没有严格的定义,但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以梁思成、刘敦祯二位先生为代表的中国营造学社最早开始对中国建筑历史进行现代科学研究时,就已提出“民居”一词的学术概念。据查,在1935年3月出版的《中国营造学社汇刊》第五卷中就多次使用了“民居”这个词语。时至今日,民居研究经过了近百年的发展,已不是像刚开始那样特指一般居住建筑,而是将范围扩大至相对于官式建筑之外的广大民间建筑,包括住宅以及与生活相联系的祠堂、书院、会馆、庙宇、店铺等具有乡土风格的传统建筑。它的关注范围更是从“民居”延伸向“聚居”,再进一步走向“人居”,包括所有的城镇乡村聚落及环境。甚至可以说,整个人类“地球村”的全部人居环境,都可纳入民居研究的范畴。于是,民居研究的内涵及外延都有了极大的丰富和发展。所谓“民居”,简单一句话,就是人类住区及其人居环境。


与此相关联的还有“乡土建筑”或“风土建筑”一词,从本义严格而论,它应含在民居概念之内。民居建筑可以包括乡土建筑或风土建筑,但乡土建筑或风土建筑包括不了民居。这是因为乡土建筑或风土建筑的特定意义更多是专指农村乡下的房屋,是相对于城市建筑而言的,它代表不了城市民居。这正如“乡土中国”一词就是专指中国农村一样,是有些文学修饰意味的艺术化形容词。而民居建筑是相对于官式建筑而言的,无论城乡民居都在其中。民居与乡土建筑或风土建筑的概念区别,只是在乡间二者可以相通。但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在文化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民居”这一特定的建筑学术名词,经过长期的发展,已成为当今规划建筑学科的一个专门学术用语,民居建筑包括乡土建筑或风土建筑应成为一个独立的建筑类型分类。所以,对于民居建筑文化的研究对今天的城乡规划建设和人居环境建设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指导意义。


当前,在经济建设大潮冲击下,在新城镇化加速发展和乡村振兴建设过程中,仍然有不少优秀的民居建筑文化遗产在不断遭到破坏和摧毁,造成不可再生文化资源的永远缺失。尽管2008年4月22日,国家发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并开始实施,但模糊观念和错误做法并未完全得到纠正,要真正落实保护行动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去做。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1999年在墨西哥通过的《关于乡土建筑文化遗产的宪章》中指出:“乡土建筑遗产在人类的情感和自豪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已经被公认为是有特征和有魅力的社会产物……它是一个社会文化的基本表现,是社会和它所处地区关系的基本表现,同时也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表现。”之所以强调要对民居建筑文化价值再认识,就是要从科学价值、文化价值、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社会价值等多角度和文化遗产不可再生资源的高度去认识,去真正明确保护建筑文化遗产的目的和意义。要防止有人打着保护传统文化的幌子,实以开发旅游、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随意乱加改造,将真正原汁原味的优秀民居建筑搞得面目皆非,新旧难分,将真古董修成了假古董、伪古董。


所以,只有真正明白建筑文化遗产的价值,不是简单地为保护而保护,也不是单纯为了开发旅游、经济价值去保护,才能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经济与文化的关系,才能真正杜绝或减少建设性破坏和保护性破坏,对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保护,尽可能多地保留住文化遗产的有价值的信息,留住历史集体记忆的文化之根,真正留住乡愁。

 

二,何为乡愁

 

乡愁是情怀——

乡愁是一捧土,乡愁是一朵云;

乡愁是一溪水,乡愁是一片林;

乡愁是一条路,乡愁是一扇门;

乡愁是一杯酒,乡愁是一生情。


乡愁在民居——

建筑源起在民居,

薪火相传永不息。

风味俱佳各有趣,

乡愁不忘寻根迹。

 

建筑之母惟民居,

世代繁衍聚心齐。

地域风情实在美,

传承现代两相宜。

 

建筑量多数民居,

故土乡情难捨离。

形态各异多品味,

华夏大地展风姿。


乡愁是传统——

热爱故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的高尚德行和品质。思乡之情,自古有之,这方面的诗词文学作品无计其数,最有代表性的莫过于唐代李白的《静夜思》:


床前明月光,

疑是地上霜。

举头望明月,

低头思故乡。


但把“乡”与“愁”联系在一起用来形容思乡情的,可能最早要数唐代著名诗人崔颢的七言诗《黄鹤楼》:


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

黄鹤一去不复返,白云千载空悠悠。

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萋萋鹦鹉洲。

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


据说后来李白游黄鹤楼时有人也请他题诗,李白说:“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颢题诗在上头”。足见该诗最后一句浓缩思乡之情的蕴含。但最早出现把“乡”与“愁”合成“乡愁”一词是在唐代著名诗人杜甫的一首送别诗中:


东阁官梅动诗兴,还如何逊在扬州。

此时对雪遥相忆,送客逢春可自由。

幸不折来伤岁暮,若为看去乱乡愁。

江边一树垂垂发,朝夕催人自白头。


后来还有著名诗人钱起的诗《送征雁》:


秋空万里净,嘹唳独南征。

风急翻霜冷,云开见月惊。

塞长怜去翼,影灭有余声。

怅望遥天外,乡愁满目生。

 

此后,“乡愁”一词便流行起来,可见中国古代诗词抒发的乡愁之深厚。


这种故土情怀几千年传承至今,仍然凝聚并感动着每一个中国人。


乡愁是心灵——

乡愁是对往日生活环境的思念同记忆;

乡愁是对故土养育之情的感怀并感恩;

乡愁是对人生情怀心灵的慰藉与寄托;

乡愁是对乡土文化纯真的寻求及抒发;

乡愁是对地域特色文脉的诗咏和传唱;

乡愁是抚今追昔高情感的升华跟呼唤。


乡愁就是历史与文化,文化遗产就是乡愁。乡愁文化的典型代表就是传统民居及其古村落古建筑和城镇一切传统建筑文化遗产。


乡愁是人性——

乡愁是人生情怀升华的最高境界;

乡愁是人品的历史情结和文化修养;

乡愁是人性孝道文化精神的典型表现;

乡愁是建筑伦理文化空间的集中体验。


乡愁是力量——

中华民族的乡愁是华夏民族文明传承的根脉;

中华民族的乡愁是文化自信与文化自觉的渴望;

中华民族的乡愁是实现中国梦的追求;

中华民族的乡愁是民族复兴的力量。


乡愁是文化自信——

中华民族要从文化自知与文化自尊,走向文化自信与文化

自觉,到文化自创与文化自立。

中华民族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对人类作出较大的贡献。


唤醒乡愁——  

故土寻根为乡愁,

乡愁感恩养育情。

记住乡愁不忘本,

还须更多乡愁人。  

                                

记住乡愁——

记住乡愁是我们这一代感恩先人、无愧子孙的历史责任和神圣使命。


展望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记住乡愁是中华民族复兴的强大动力,是中华文明再创辉煌的坚定理念。


文化遗产保护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依法保护,其根本目的意义在于保护传承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精神,坚定文化自信。


中国传统建筑文化遗产是一切近现代建筑的源流及前辈,尊重保护传承建筑文化遗产,也是一份仁爱之心,也是一种尽孝。


让我们尊重历史,传承文脉,做有孝道的人;


从传统建筑文化吸取经验,借鉴弘扬创新,做有智慧的人;


让我们记住乡愁,不忘根本,具感恩情怀,做有责任担当的人;


放眼全世界几千年唯一不曾中断的中华文明,做有文化自信的人。

 

三,正确理解保护原则标准


当下,中国城乡建设中遭遇了发展与保护的基本矛盾。我们要参照学习国外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经验和一系列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公约制度,特别是深刻理解《威尼斯宪章》(1964年)、《世界遗产公约》(1972年)、《马丘比丘遗章》(1977年)、《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华盛顿宪章》(1987年)等国际通行文献的重要精神,进一步明确对优秀传统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系列原则与标准。这些原则标准在我国颁布的有关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也都有体现。其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项。


1.原真性原则


1964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通过的《威尼斯宪章》首先就文化遗产保护提出原真性保护原则。1999年在墨西哥通过的《关于乡土建筑文化遗产的宪章》特别强调,对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按上述原则进行保护,要尽量展示建筑历史的真实性,尤其是外部风貌与环境应原汁原味地予以保护。对内部空间的改造也应尊重原有格局风格,对不同的对象加以不同的处理。对文化遗产各个历史阶段的原真性确认也应有客观的合理分析,要有真实的依据,切忌生造杜撰,防止滥用假古董仿真。要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人居环境改善二者的关系,不能以更新改造为名恣意追求美化,用所谓传统与现代并置的时代创意来窜改其原真性。


原真性是文化遗产保护的生命线。没有原真性或伤害原真性就没有文化遗产保护的一切。这也是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理念和核心价值的真正体现。要把握好原真性必须要对遗产进行认真深入地研究,真正读懂它,才能保护好它。而这一点正是最欠缺的,最不够的。当前遗产保护最大的问题,也是最严峻的问题,也就是对原真性认识不足,不尊重甚至直接违反原真性,为了经济效益或旅游开发,以假乱真的现象十分严重,完全脱离了文化遗产保护的本质涵义,值得我们高度警惕。


2.整体性原则


也称完整性原则,即应有整体性保护观念。既要保护街区的传统格局、街巷肌理、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还应保护其空间环境以及相互依存的自然环境与景观,包括古树、山石、水体等环境要素。要牢固树立起全面整体性保护理念,坚决杜绝单纯保护文物建筑或历史建筑个体的片面思想。要防止那种认为只要保护几处优秀文物建筑或历史建筑就行了,对一般的或等级低的普通民居认为不重要,可以任意更换拆除不用保护,对其周围环境随意改变,这都是十分糊涂的错误倾向。


3.连续性原则


应尽量延续城市建筑文脉,尽可能保护每个不同历史发展时期的代表性建筑,以真实体现城镇聚落的文明演进的真实过程。它也是原真性原则和整体性原则的综合体现。


4.文化性原则


要深入挖掘保护下来的传统建筑的文化内涵和美学价值,充分展现其中蕴含的历史文化信息,揭示民族地域文化特色。尤其是要充分挖掘其中所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使之能获得社会更广泛的认知和解读,讲好本土“自己的故事”。同时,在保护利用中也要注意突出文化性,而非商业性。


5.可持续性原则


要使保护的物质文化遗产留传后世,永续利用,必须要有科学的保护方法,建立有效的动态保护机制,使之真实地可持续地保护下去,延年益寿,留传给后世。并应加强保护工作的科学管理与经营。尤其是历史街区和民居村镇的保护与一般文物保护不同,它更多是一种活态保护,这也需要保护理论的创新,以期建立正确的保护传承指导思想及决策理念。

 

四、活态保护理念创新

 

要与时俱进,深入明确对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发展创新,尤其是关于活态保护理念的认识,并加以正确深刻理解是十分重要的。要加强对活态保护理论的创新与理解 ,在这方面认识还很不够,还缺乏共识,还没有较为系统完整的理论体系,更没有纳入相关的法规导则的指导之中。这些都还处于理论与实践的探索阶段。


首先要明确定义,什么是活态保护?这个概念的提出,应该是相对于以前的所谓博物馆式的文物“静态”保护而言,对文物建筑的保护是“最小干预原则”,内外一切均应维持原状不变,“修旧如旧”。而所谓“活态”保护,则是在正常功能使用的动态环境中,对文化遗产也要进行原真性的实质性保护,但可适度地加以维修改造以与新的需求相协调。怎样把握“适度”即“活度”,而又不违反

保护的原真性、整体性等基本原则,这就是活态保护。在某种意义上这更具难度。这种与时俱进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要认真研究,加以理论创新。这对于某些世界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大量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街区等应当活态保护的对象都具有重要意义。


活态保护的主要目的是,既要使建筑文化遗产的生产、生活、生态等社会发展正常进行,人们还要在建筑内外环境空间中工作活动。在发挥建筑功能作用的同时,还要适当改善基础设施和提升人居环境的质量,而这一切还要充分保证对其原真性整体性等文化价值特征不能造成任何伤害或破坏。


活态保护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过度增加新的使用功能,合理“减负”,突出文化内涵;


2)保持外部环境空间形象风貌特色不变,内部空间装饰地域风格协调适度改造,传统与现代有机融合;


3)合理增加基础设施适应现代生活,不破坏实体形态与景观空间; 


4)改善提升人居环境,协调延续原有建筑文脉风格特征; 


5)控制过多添加现代元素及过度开发商业化;


按以上活态保护理念要求,提出活态保护技术策略“十要”的具体工作导则:


(1)要明确指导思想创新理念依法保护;


(2)要明确保护基本原则 ;


(3)要明确保护实质重点价值特色;


(4)要明确保护规划及分区要求 ;


(5)要明确新老关系处理与保护四层次;


(6)要明确建筑遗产分类改造方式;


(7)要明确人居环境改善与环境整治;


(8)要明确合理的保护与开发模式;


(9)要明确保护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关系;


(10)要明确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及管理。

 

五,建立四层级式保护体系

 

对于城镇传统聚落、历史街区和古村镇的保护,应进行科学保护规划,推动构成相对完善的层级式保护体系,进行更加全面科学的保护。从城镇民居的环境特色来说,在规划上对核心保护区、控制区、协调区等不同地段,可以建立以下四个不同保护层级予以综合性保护。


1.城镇山水环境格局层级保护


许多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从其选址到建成,都充分考虑了其所在地的自然山水环境。周围的自然山水是其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要对城镇聚落进行保护,首先要保护好周围的山水格局及其与城镇形态之间的关系。这二者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中国的许多传统廊坊式城镇、爬山式城镇、盘龙式城镇、水乡式城镇等,都因当地自然环境特点而生。因此,对城镇内外境的整体保护也就是对城镇聚落进行有效保护。特别是不少城镇都有传统的“八景文化”,这是中国山水城市“天人合一”文化景观独有的地域特色,应高度重视保护和修复。


此外,很多城镇尤其是一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从其选址到建成,都是同所在的自然山水环境分不开的,而且大多与“风水文化”有关,不少山地城镇都是所谓“风水宝地”更是这样。故而周围的自然山水必然是城镇内外环境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更应切实加以认真保护。


2.街巷布局与肌理层级的保护


城镇街巷在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较为固定的基本街巷布局与肌理,在适应各自气候条件和生活习俗的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形态和风貌。其文化积淀深厚,文化特征表现十分鲜明生动,是传统城镇聚落特色的集中表现,应成为主要保护对象。街巷空间是城镇空间的精彩构成部分,因此要要加强展示其街巷空间的文化特征,特别要注意保护街巷格局肌理以及同院落房屋布局的关系,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尤其是街巷的空间尺度、街道与房屋的比例关系等要处理得当,环境氛围亲切宜人,不能胡乱添加简化或拓宽加高,更不可任意改建乱拆。


3.景观风貌层级的保护


按国际文化遗产类型来分,一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特别是古村镇大多属于文化景观遗产类型。其山水自然、名木古树等生态景观优美多姿,内部环境中的民居、会馆、寺庙、祠堂等建筑景观反映了浓郁的乡土特色,若干景点形成地方景观体系,应令其美化、洁化、文明化。尤其要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及美学价值,对独特的传统风貌特色和乡土文化景观价值要作为重点加以保护。


4.建筑类型层级的保护


对于历史街区和城镇的民居建筑,根据不同的价值定位可以分为三种: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与普通民居建筑。对他们都应依照有关要求,按照“修旧如旧,延年益寿”的原则进行保护修缮。前两种数量较少,应当挂牌保护,一般说来较为重视。但对于后一种大量的普通民居,却常常不被重视,多遭到风貌破坏或拆毁,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认为一般民居价值不高,不是传统优秀民居典型代表,可以随意拆除;二是认为它们大多是危旧房,无须保护,应拆旧换新;三是认为这些民居不适应新生活要求,改造太困难,不如拆除另建。这是城镇老建筑保护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都是缺乏整体保护意识和科学保护意识造成的。其实,我们应该认识到,大量乡土建筑个体承载着是文化碎片,但组合起来才是一个完整的总体。换句话说正是大量普通民居是城镇风貌背景底图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以它们为主形成整个乡土城镇的整体形态和风貌,一旦失去它们,少量的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只能变成遗址一样孤零零的存在。所以,全力保护好所有民居建筑,才是正确的态度。


1987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通过《华盛顿宪章》指出:“历史城区,不论大小,其中包括城市、城镇以及历史中心或居住区,也包括其自然的和人造的环境。除了它们的历史文献作用外,这些地区体现着传统的城市文化的价值……要鼓励对这些文化遗产的保护,无论这些文化遗产多么微不足道,都构成人类集体的记忆。”因此,我们必须大力宣传,让大众提高认识,特别是自己居住的民居老屋,要主动参与保护。


所以,树立科学理念和法规意识,保护历史街区、古村镇和民居建筑文化遗产,既要保存真实完整的风貌,又要加以改造更新及改善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既要保持民俗文化的延续性,又要满足人们享受美好现代生活的要求。这二者是完全能够辩证统一的。


对传统民居维修改造方式先要明确历史年限分类,按建筑分期: 


1911年以前古代时期 


1911—1949年解放前近代现时期 


1949—1977年解放后至文革结束 


1977—现在 改革开放后


再根据建筑等级分类采用不同的保护性改造方式,按建筑分类:


——文保建筑和世界遗产:修复,即修旧如旧,按相关法规保护,最小干预原则;


——历史建筑:修缮,外观保持原风貌,内部可合理改造为适用的传统风格空间;


——普通老建筑:维修,即1977年以前建筑,外观尽量保持原风貌,内部有机更新,可改造为实用的多种形式。


——近期建筑:整改,即改革开放后建筑,采用“新而中”手法,与老建筑协调文脉。在保护区内,有的若体量、色彩对整体风貌影响不大,可维持原貌。若太不协调,可予以拆除。


——构筑物:协调,井桥堤路堡坎等,尽量保持原貌,并加以协调处理。

 

六,切实做好保护规划立法

 

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落实,加以逐项实施推进。在这方面,不少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工作取得了不小的进步。特别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都作了相应的保护专题规划,再到落实保护工作,按部就班,循序渐进。


其中最典型的代表就是四川古城阆中。阆中于1986年公布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古城面积1.78平方公里。2004年,四川省人大通过《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决定对阆中古城实行整体性保护,并规定了古城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范围,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古城修缮、建设、合理开发利用等方面严格保护的详细规定与措施。此举很好地推动了阆中古城保护与发展,同时起到了很好地示范作用,推动了四川省小城镇及其优秀传统民居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


又如,在三峡库区文物保护工作中,政府部门对淹没线以下有重要价值的历史文化名镇采取了“异地保护,整体移置”的方针进行保护。如酉阳龚滩古镇是选择相似地形的新址后全部按原格局、原风貌、原样式整体搬迁重建的。这是全国首例带移民安置的文物建筑及传统民居风貌建筑搬迁的大规模的修复工程。


这些工作都是坚持按照“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既保护传承地方乡土文化特色,同时又维护当地居民的权益,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条件,具有开创性和创新性,其成功的经验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规划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关键问题是如何提高保护规划的水平,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应注意在规划之前要对保护中的问题提前作多学科可行性课题研究,再制定出保护规划导则,才能避免规划工作的急就章和盲目性,才能真正作出合乎实际的高质量的有特色的保护规划。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要创新保护理论,最有效的规划保护是采用“新老分离,互不干扰”的规划思想和方法,新区老区相互协调互补,才能确保老区真实完整地保护下来,而以前的保护规划存在的很多问题都是“新老混杂”不合理的规划方式造成的。

 

七,有机更新与合理利用

 

历史街区、古村镇内都有居民、村民在这里居住生活。它们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变化的。因此,历史街区、古村镇等需要动态保护。不仅要保护好历史文化建筑遗产,还要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同时还要提升居民村民的生活品位质量。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断加以有机更新改造,增添新的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让他们过上现代化的生活。另外,如果古村镇大量的房屋和环境没有被使用,长期闲置,也是不行的。所以应该结合保护而充分利用起来,使其恢复活力,活化利用,才是可持续的保护,这就是动态保护策略。


首先是产业和服务业利用,目前多数城镇古村恢复活力最直接的策略是利用市场经济刺激恢复传统产业,如手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及其土特产品生产销售。还有,就是积极建设美丽乡村,发展旅游产业,利用传统城镇风俗民情和地域乡土特色吸引游客,带动乡村地方经济的发展。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又必须同时处理好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开发保护并重,否则便会失去动态保护的意义。


如重庆磁器口古镇的保护与开发就是一个较好的例证。古镇在保证原有房屋街巷布局风貌的原则下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整修,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吸引了原出走的住户陆续返回,并引入了不少商家入驻,昔日冷落的古镇恢复了往日的繁华热闹和人气,每日游客络绎不绝。类似的例子还有重庆江津中山古镇,四川合江尧坝古镇、成都双流黄龙溪古镇等。


针对保护区里的一些较大型的建筑院落也同样需要采取此策略。在保持原有特色的前提下,内部空间加以适当改造,赋予其新的使用功能,让它为今天的生活要求服务。这也是一种最好的动态保护方式。比如重庆市政府将已被沦为仓库的湖广会馆全部收回,按原来清代建筑风格严格进行修复,改造成规模宏大的移民文化博物馆,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观、学习和交流场所,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类似的例子还有许多。重庆四川的合川、阆中、宜宾、自贡等地对一些有保留价值的会馆、寺庙、民居等古建筑进行适当改建后,赋予各种不同的新用途,如合川关帝庙市场、阆中县博物馆、自贡盐业博物馆、江安夕佳山民俗博物馆、彭县老人活动中心、巴县红星茶馆等都是老建筑更新利用的成功范例。

 

八,走出保护认识的误区

 

当前,有许多历史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保护利用,然而同样有许多历史文化遗产却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反而被破坏更为严重。所以,我们必须意识到,在如何正确处理保护传承与更新发展的关系的问题上,还存在着不少认识上的误区。其主要表现倾向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过度商业化。许多地方仍然将经济利益摆在了第一位,以更新改造为名,


将古村镇或历史街区都改成商业一条街,现代橱窗、广告招牌、服装饰品充斥着街道,让古朴的城镇完全变成旅游服务店铺和商品市场。原住民大都迁走,房屋民居风貌面目全非,场镇内外环境画蛇添足增加过多的一些现代设施,与传统地方特色极不协调。有的不顾本地习俗,天天张灯结彩,到处把电影中的北方风格大红灯笼高高挂,以招徕顾客,结果大煞风景,本地特色的原有和谐景观遭到无端破坏。 


二是改头换面,以“假古董”换“真古董”。有的地方以保护民居风貌为名,不惜重金拆旧建新,大搞“仿古一条街”。他们不是把宝贵的资金用于对老房子真正的维修加固修缮上,而是把原有的古建民居当作危房乱加拆毁,改建成所谓仿古民居。尤其是他们在古镇内任意篡改、扩建、添加新仿的民居古建,任意改变原有的院落街巷肌理尺度,扩大街巷宽度、房屋高度,完全改变了空间环境原貌。而新建的建筑有常常大体量占好位,喧宾夺主。这种仿古成风,假古镇泛滥的行为损害极为严重,完全违背了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同时这样的伪造也是对文化遗产不可再生资源的一种极大的破坏。北京前门历史街区改造就是一个负面的案例。


三是随意添加现代元素。有的历史街区修复更新时,为了体现所谓时代精神,强调与现代生活相融合,便过分添加一些现代手法设计的门面或装饰,如大玻璃窗、几何格片、空架子、花漏窗、彩玻幕墙、新式雕塑等等。这些生搬硬套的现代设施或装饰,完全改变了本地区古建民居空间环境的真实风貌韵味。更有甚者还随意扩建房屋、提高楼层以显摆所谓的现代气派与壮观。


以上这些做法违背了历史街区古建民居文化遗产保护原真性原则和整体性原则。这类现象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予以制止。在历史街区的更新中对于改造利用尤其加入现代元素要有度的把握和质的控制,绝不能破坏原有的风貌特色和空间尺度,尤其切忌将传统地域文脉商业化甚至西洋化。

 

九,弘扬与发展

 

1999年第20届世界建筑师大会上发表的《北京宣言》指出,21世纪世界建筑的发展趋势是现代建筑地域化,地域建筑现代化。这种建筑思潮,也被称之为现代建筑的新地域主义。所谓地域化也就是本土化,要创造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建筑,也就是要促进中国的现代建筑本土化。因此,借鉴并弘扬中国民居建筑文化精神,从当地的地域建筑文化中汲取营养来推动和丰富本地区现代建筑的创作,显得尤为重要。


如何借鉴传承和弘扬本土建筑文化并融入现代建筑创作,是一条艰辛的探索之路,也是一条必由之路。在这方面,大概有几种发展趋向:


1,仿古主义


所谓仿古主义,就是复建或新建古典建筑,不是单纯地为仿古而仿古,其中含有某种创新意识。如原址复建的武汉黄鹤楼、南昌滕王阁、南京阅江楼等都是优秀的仿古建筑作品。再如梁思成先生的扬州鉴真和尚纪念堂,傅熹年先生的陕西周原周代明堂都是高水平的仿古建筑。对于较流行的仿古一条街也有建得有一定成效的。如成都的“锦里”仿明清民居一条街就是一个很好的成功范例。该街区邻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武侯祠,其街巷自然曲折蜿蜒,空间尺度亲切宜人,尤其是其民居房屋采用木穿斗风格建造,具有明显的传统川西民居特色。“锦里”沿街溪流水系与武侯祠园林水系相通,街巷节点空间活泼多样,整个风貌格调一如传统川西水乡古镇,步入其间,令人流连忘返。而成都宽窄巷子历史街区改造较好,但也有某些不足之处。全国类似的仿古一条街的开发建设在各处都有,几乎成了一种旧城改造的新时尚。当然,这种方式虽具有一定可取之处,但也不宜过度推广,凡事都须控制合理限度内,以防止让仿古之风过度泛滥。


2、新历史主义


早在20世纪50年代,梁思成先生提出了“中而新”的建筑思想,这就是最早的新历史主义理论。新历史主义也可称为新古典主义,主张以传统建筑为主要蓝本,融入时代文化元素,创造出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现代建筑。西安的现代“三唐工程”建筑群就是这方面的范例。它还由此开创了西安“新唐风”城市风格之路。又如重庆渝中区洪崖洞仿山城吊脚楼民居建筑群也是较为典型的范例。这组吊脚楼建筑群建在了高达数十米的陡崖峭壁上,重屋累居、层层错落,有一定的气势与风采。但不得不指出的是,它在建筑组合上有些过于堆砌,减少了原山城吊脚楼民居轻灵活泼的风韵,稍显遗憾。当然,虽美中有不足,但这种创作精神是应提倡和鼓励的。后来提倡的“中而新”的创作思想已逐渐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现代建筑的发展方向,而不是简单的新历史主义或新古典主义,北京国庆十周年的十大工程就是最早的范例,这方面的探索应大力提倡。


3、新乡土主义


在建筑创作中应用建筑符号学方法提炼一些乡土民居建筑符号的元素并融入现代建筑创作,以此传承传统建筑文脉,这种创作手法被称为新乡土主义。新乡土主义也已有不少优秀的作品问世,比如武夷山庄、黄山云谷山庄、九寨沟宾馆以及仪陇朱德纪念馆、江津聂荣臻纪念馆、广安邓小平纪念馆等。它们在表现民居地域特色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以广安邓小平纪念馆为例,该建筑采用坡屋顶木构架形式建造,整个建筑呈横向展开,色彩淡雅明快,尺度平和,与环境较为相宜。但美中不足的是,误用了四川民居简易低档的偏厦作为主体形象建筑符号,欠缺了川东乡村民居轻快飘逸的韵味,风格上与原邓小平故居的形象协调呼应也不够,乡土气息略显不足。由此可见,必须真正读懂当地民居,善于吸取地域建筑智慧精髓,才能创作出新乡土主义好作品。


4、新民族主义


所谓新民族主义其实是新乡土主义的一个分支,只不过更加强调少数民族地区的特色。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羌族村寨在实施灾后重建时,总书记胡锦涛就要求:“不仅要做好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还要做好单体建筑方案设计,特别是中轴线上的建筑,尤其要突出羌族特色”。于是,在羌族村寨灾后重建中,很好地恢复了羌族特色。其中较为典型的是北川吉娜羌寨。该羌寨在寨落规划上,按原羌寨格局进行自由式布局,以大型火塘锅庄广场为中心,重建数座碉楼,建设了一批新羌式民居。并依山就势拓宽道路,让道路将广场、碉楼以及各户羌居连成整体。新羌居在外观上仿传统羌族民居设计,采用平屋顶多体量组合,局部突出羌居建筑符号装饰,就连建筑材料仍采用当地青灰石片及青砖等地方特色材料。在内部空间设计上,以符合现代羌人生活习惯的平面空间来组织功能,基本满足现代生活的要求。因此,新羌居在总体形象和风貌上较好地体现了传统羌居的民族风格且适合现代生活需求,受到了羌族人民的欢迎。又如,在北川擂鼓镇中学的重建中,创作者同样提炼了羌族民居建筑文化符号并融入现代设计,使新建筑既具有较为浓厚的羌族建筑文化格调,同时又有活泼开朗大气的时代感,是较为成功的典范。在新北川县城规划和建筑项目设计中,这样的探索还在进行中,针对不同的地段,不同的对象,创作者分别采取不同的适宜方式来表达,产生了不少丰富多彩的建筑设计方案。相信今后各地少数民族地区优秀的作品一定会不断涌现。


5、新地域主义


中国地大物博,地形多样,平原建筑有平原建筑的特色,山区建筑有山区建筑的特征。新地域主义正是强调保护和发展地域特色建筑。以南方地区四川山地民居建筑为例,其一大主要地域特色就是以自己独特的方式适应山地复杂的自然环境。尤值一提的是干栏式建筑或半干栏式建筑,也就是俗称的吊脚楼或半边楼。这种建筑形式有悠久的发展历史,使用的范围广泛,不仅适用于平原湖沼地区,也大量用于山区,至今仍有强大的生命力。我们应当从山地环境实际情况出发,认真研究干栏式建筑适应山地环境的客观规律,在新的条件下创造新的现代干栏建筑,以更新山地建筑风貌,促进山地新城镇建设。


概括起来,创新现代干栏建筑有十大优势特征:


(1)最大限度地利用地形进行创作,不破坏原生地形地貌以及自然生态环境;


(2)解放地面,向空中争取更多有效使用面积;


(3)促进建筑空间环境内外交流,扩大城市公共空间和交通空间;


(4)打通建筑底层,拓展视觉通廊,优化城市环境;


(5)适应炎热多雨气候条件,提供更多遮阳避雨和休闲活动场所;


(6)改善地区小气候环境,利于日照通风排水,除湿降温;


(7)延伸城市绿化至建筑底层,提高山地城市绿化率,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8)充分发挥框架结构的灵活性,节省基础材料,减少土石方量,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城市建设经济性;


(9)增强城市建筑组群街区中介过渡空间的联系,提高城市的整体性和有机性;


(10)丰富建筑造型,美化城市空间环境,提高城市景观艺术表现力。


上述这些对于像重庆这样的山地城市建设将有重要借鉴意义,对于像成都一类的平原城市规划建设也同样也有一定参考价值。当然,这仅仅只是以四川干栏建筑为例。我国地大物博,还有许多地域特色民居建筑都具有很强的创新借鉴意义和利用价值。


综上,在现代城镇聚落的建设中,我们应该从全国各地民居中汲取营养,创造新时代富于地域特色的现代建筑,使传统建筑形态恢复再生活力,也就是21世纪世界建筑发展的趋向。虽然目前这样的创作范例还不普遍,但相信未来随着地域建筑现代化与本土化的推动和发展,新地域主义特色建筑即中国特色现代建筑会越来越多出现在天南海北的青山绿水间。

 

2022年7月3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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