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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胶州市: “三项负责制”破解违建防控难题

中城网2024-03-21 16:31:12

违法建设防控一直以来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有效提高违建治理效率,今年以来,山东青岛胶州市胶西街道从基层日常防控为突破口,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着力构建分工科学、权责明确、衔接有序、运行顺畅的网格化违建管控体系,取得了明显效果。


建立属地负责制。各新村、自然村作为最基础的管理网格,做为规范村民建房,治理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预防、巡查、制止工作。新村、自然村主要负责人作为违建管控第一责任人,对辖区违建管控工作负总责。各村庄要按照“包区划片、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要求,组建由村“四职”干部组成的不少于2人的违建巡查小组,责任到人,切实提高违法建设巡查实效。各村庄对巡查中发现的违建苗头或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现场制止,填写《违建信息报送表》,第一时间报告违建信息。


建立巡查负责制。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和国土执法中队作为行政执法主体,要加强日常巡查,落实巡查责任制,实行分片巡查、定村包干、责任到人,全方位、无缝隙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巡查发现有违建苗头的,执法队员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通过摄像、照相、现场勘验等方式取证,并立即上报中队,并第一时间告知所在新村或村庄。


建立拆除负责制。对辖区范围内出现的违法建设或违法用地,村庄没有发现或发现后没有制止、没有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的,由各新村、自然村主动与当事人沟通,劝导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对拒不配合、不能自行拆除的,应在执法中队的配合下组织强制拆除。对新村和自然村报告的违法建设或违法用地,执法中队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制止,具备现场拆除条件的要第一时间按照《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条例》的相关要求组织拆除;对不具备现场拆除条件且符合立案条件的,要立即进入立案程序;在办事处组织的拆违行动中,新村和自然村负责人必须到达拆违现场,做好违建户的思想疏导和拆除现场秩序维护工作。(刘佳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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