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企业入驻北京副中心,最高可奖励5000万!
中城网2021-06-11 09: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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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企业入驻重点政策汇总
(2021年6月11日更新)
一、《通州区重点企业落户奖励实施办法》扶持方式和标准:
第一条 入驻奖励
(一)金融机构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符合副中心功能定位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实收资本规模,1亿元(含)-5亿元以内的,最高奖励500万元;5亿元(含)-10亿元以内的,最高奖励1000万元;10亿元(含)-30亿元的,最高奖励2000万元;30亿元(含)以上的,最高奖励5000万元。
(二)总部企业
对新迁入的总部企业,按实收资本规模,5000万元(含)-1亿元的,最高奖励50万元; 1亿元(含)-2亿元的,最高奖励100万元;2亿元(含)-3亿元的,最高奖励150万元;3亿元(含)-5亿元的,最高奖励200万元;5亿元(含)-10亿元的,最高奖励500万元;10 亿元(含)以上的,最高奖励1000 万元。
(三)专业服务企业
对新迁入的专业服务企业,上一年度在原所在地区域综合贡献超过1000万元,最高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四)独角兽企业
对新迁入的列入各类权威机构发布的“独角兽榜单”的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五)上市公司
区外注册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公司,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且将上市公司总部工商注册地、纳税地迁入通州区的,对主板上市公司最高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中小板上市公司最高一次性奖励800万元,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最高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对科创板上市公司最高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对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公司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对新迁入的符合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35万元。
(七)高质量迁入企业
对不属于第(一)-(六)款范畴,但近三年在原所在地区域综合贡献均值不低于2000万元,且符合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的新迁入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八)其他重点企业
其他符合通州区产业发展方向,且对通州区有重大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或对产业有突出集聚引导作用的企业,经区产促会认定,可参照前述标准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第二条 用房补贴
对新设立、新迁入通州区且在辖区内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符合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的重点企业,给予补贴支持,原则上每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通州区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扶持方式及标准:
2019年1月1日后新注册的达标企业,累计享受扶持资金的总额最高为年度区域经济贡献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70%。
政策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第一条 经营用房补贴
(一)达标企业在通州区新购置经营用房的,在购置费用范围内给予补贴。
(二)达标企业在通州区新租赁经营用房的,在当年租金费用范围内给予补贴。
(三)达标企业装修经营用房的,在装修费用范围内给予补贴。
(四)达标企业新购置或租赁经营用房面积应符合实际需要,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已发生的费用,享受补贴的经营用房自购房日起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或改变用途,租赁经营用房享受补贴期间不得对外转租,否则应全额退还补贴资金。
第二条 上市(挂牌)补贴
(一)申请国内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达标企业,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达标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达标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达标企业,可在已发生的费用范围内分阶段给予补贴。
(二)对于从“新三板”转入区政府认可的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达标企业,对于回归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的境外上市的达标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三)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非上市达标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在异地收购上市公司实现上市,并将上市公司工商注册地、纳税地迁入通州区的,可参照上述标准申请补贴。
(四)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 研发投入补贴
加大研发投入支持。达标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经核定后,给予补贴。
第四条 贷款贴息补贴
对获得银行贷款的达标企业,在当年应计利息范围内给予补贴。
第五条 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对达标企业在空间改造、环境整治、房屋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贴。
第六条 企业高管及专业人士奖励
对达标企业有重要贡献的高管及专业人士,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
第七条 经营性补贴
对经区产促会认定的对区域有重大贡献的达标企业,根据企业的综合贡献程度,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第八条 落户奖励
落户奖励的扶持方式、标准与申报管理,执行《通州区重点企业落户奖励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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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州区重点企业高管及专业人士服务实施办法》服务内容:
(一)住房租赁服务。结合实际和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高管及专业人士的住房需求。
(二)进京落户服务。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大、产业发展带动能力强的重点企业,积极协助企业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积极协助企业办理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手续。
(三)健康服务。为重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高管及专业人士提供绿色医疗保健服务,包括门诊服务、住院服务、手术预约、保健服务、健康体检等“绿色通道”服务。
(四)子女入学(园)服务。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各个学段,结合实际和相关政策,为重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高管及专业人士提供适龄子女入学(园)协助服务。
(五)政务协调服务。为重点企业办理工商、税务以及人事服务等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提供“一对一”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及“绿色通道”服务。
(六)工作居住证申办服务。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协助重点企业非北京户籍的企业高管及专业人士申办工作居住证。
(七)出入境便利服务。按照相关规定,为重点企业高管及专业人士在办理出入境相关事宜时,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八)其它服务。经区产促会研究确定的其它服务。
四、《北京城市副中心鼓励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奖励办法》扶持方式和标准:
第一条 鼓励新入区企业壮大发展
对新入区成长型中小企业,连续三年按如下分档比例给予奖励:
对年度区域经济贡献在50万元(含)至300万元之间的达标企业,最高按区域经济贡献的40%给予奖励;
对年度区域经济贡献在300万元(含)至500万元之间的达标企业,最高按区域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
对年度区域经济贡献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达标企业,最高按区域经济贡献的60%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第二条 鼓励存量企业做大做强
对年度区域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至1000万元,且增长率达到10%(含)的驻区企业,最高按高出2016年至2018年区域经济贡献均值以上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600万元。扶持奖励资金分档比例原则上分为40%、50%、60%及议定比例四档。
如果企业2016年至2018年区域经济贡献均值低于100万元,以100万元作为均值测算基准线。
第三条 高管个税奖励。
对达标企业认定的高管及专业人士,依法认定的年劳动报酬高于50万元的,参照粤港澳大湾区、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给予奖励,奖励额从企业区域经济贡献奖励中安排资金。
第四条 鼓励科技创新
对达标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企业技术中心等,给予最高100万元(国家级)、50万元(市级)奖励;对每个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科技孵化器,给予最高250万元(国家级)、200万元(市级)奖励。
第五条 鼓励知识产权创造
(一)对达标企业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给予奖励: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500元。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并获得授权的,每一个国家或地区最高奖励2万元,每件专利最多奖励其进入三个国家或地区,同一企业年度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对达标企业获得中国专利奖的,金奖每项奖励50万元,优秀奖每项奖励30万元;获得中国外观设计奖的,金奖每项奖励30万元,优秀奖每项奖励10万元。
(三)对达标企业获得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专利,特等奖每项奖励20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1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3万元。
第六条 支持专利质押贷款。
对达标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获得的银行贷款,予以贴息补助,按最高不超过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享受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七条 支持各类专业的产业服务平台为入区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市场拓展、人才招聘、投融资、技术研发、资源链接、国际交流等方面服务,根据服务效果给予适当补贴,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第八条 建立政务代办服务平台,为入区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税务、审计、统计、法律等政务服务和工作居住证、人事代理、专业培训、社会保险等各项专业服务,提高企业办事效率。
第九条 应用场景支持。
围绕新基建、新场景、新消费、新开放、新服务,培育区域新动能,对优秀企业、重大技术、示范项目优先提供应用场景,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优先支持入区成长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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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驻 流 程
1、先做一个公司介绍PPT发给招商大使(微信手机号码:18600196839)。已成立公司或拟成立公司均可。
2、入驻资格审核通过后,约时间上门考察,面谈(投资人是外地的可酌情免除此环节)。入驻资格,主要看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北京副中心产业定位,以及投资额度(注册资金)是否达到基本要求。
3、邀请到北京副中心实地考察,选定地方,依法办理拿地、购房或租房手续;
4、办理公司迁入或注册手续;
5、入驻办公,开始享受优惠政策。(入驻后每年考核人均产值)
备注:获准入驻的一般企业,在北京副中心商定园区注册、纳税,享受所有公开的优惠政策。年纳税额1亿以上的优质企业和成长性特别好的独角兽企业,可以商订《投资协议》,给予更多优惠政策扶持。
联系咨询请加微信:18600196839、1860188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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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通政办发〔2021〕1号
关于加快推进张家湾设计小镇设计
与城市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张家湾设计小镇设计与城市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
关于加快推进张家湾设计小镇设计
与城市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张家湾设计小镇(以下简称“设计小镇”)招商引资工作,更好实现设计小镇功能定位,发挥龙头企业对设计产业、城市科技产业等主导产业的牵引和带动作用,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精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副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城市副中心产业发展方向,符合设计产业、城市科技产业的相关要求,研发投入、经济贡献等指标达到设计小镇准入门槛,在设计小镇内市场主体注册、属地纳税的企业或机构。
第二章 入驻奖励
第三条 大力引进国内外龙头设计企业。对新迁入的全球工程设计150强、世界建筑设计公司100强、中国工程设计60强企业,凡达到《通州区重点企业落户奖励实施办法》的,可享受相关入驻奖励;未达到《通州区重点企业落户奖励实施办法》认定标准的,上年度区域贡献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落户奖励。
第四条 鼓励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集聚发展。对新迁入的知名设计机构(公司)分支机构、知名设计大师工作室,设立2年(含)以上的,区域贡献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经第三方评估确认后,可按照分支机构10万元、工作室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五条 鼓励符合设计小镇发展方向的外资设计企业、城市科技企业入驻小镇。
第三章 办公用房支持
第六条 办公用房奖励
(一)对新迁入需在设计小镇区域内租用自用办公用房,且符合设计小镇功能定位的100家重点企业,给予租金奖励、装修奖励。
(二)租金奖励面积每年不超过1000平方米,奖励期限不超过三年,奖励标准三年依次为最高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费用的40%、30%、20%,奖励金额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企业装修自用办公用房。新迁入企业在设计小镇新购置或新租赁办公用房,装修奖励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按照装修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办公用房奖励。
(四)租赁、装修自用办公用房面积应符合实际经营需要,享受奖励期间不得对外转租,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应全额退还奖励资金。本条第(二)、(三)款不得同时享受,从优不重复。
第四章 鼓励企业提升影响力
第七条 鼓励参与产业重大活动
(一)鼓励企业参与展会、行业交流。对参加经认定的国内外知名设计产业展会、城市科技产业展会的企业,经审核,按展位费的30%给予资金奖励。同一企业单一年度展位费奖励资金累计不超过3万元。
(二)鼓励企业参加行业评比活动。支持优秀企业参与经认定的国内外行业评比活动,按行业评比活动影响力分布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按从优不重复原则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奖项奖励不超过两次。
第八条 鼓励举办产业重大活动
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充分利用镇域公共资源及政策条件,搭建相关的国内外交流合作展示平台,提升设计小镇影响力。
(一)对社会组织和企业创办、举办的城市科技、设计领域重大活动或展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奖励额不超过30万元。经通州区审议决定的专项活动除外。
(二)引入城市科技、设计领域影响力较大、规模较大的重大活动和国际展会,常年落户设计小镇的,前三年每届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经通州区审议决定的专项活动除外。
第九条 对于新进入全球工程设计150强、世界建筑设计公司100强、中国工程设计60强企业榜单的入驻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第五章 配套服务
第十条 连锁服务企业奖励
(一)鼓励连锁服务企业入驻设计小镇,为设计小镇的企业和居民提供高品质服务。每年对新迁入设计小镇且在辖区内租用商业用房的连锁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房租奖励。原则上奖励面积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实际房租费用的50%,且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每年对新迁入设计小镇且在辖区内租用商业用房的连锁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装修奖励。原则上装修奖励面积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实际装修费用的50%,且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请奖励的连锁服务企业应当是进入《北京生活性服务业品牌连锁企业资源库(最新版)名单》或其他经通州区认定的服务企业。
(四)申请奖励的连锁服务企业应当优先入驻设计小镇指定区域,本条第(一)、(二)款不得同时享受,从优不重复。租赁商业用房面积应符合实际需要,租赁商业用房享受奖励期间不得对外转租,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应全额退还奖励资金。
第十一条 实体书店奖励
对新开办的实体书店,鼓励品牌化发展、创新经营、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多业态融合。
(一)对符合设计小镇发展定位,以及区域规划布局要求,新开办且持续运营半年以上,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含)以上的实体书店,达到副中心实体书店星级评定标准的,可按星级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一星级实体书店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二星级实体书店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三星级实体书店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四星级实体书店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五星级实体书店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二)对国内外具有影响力、引领力的品牌书店入驻设计小镇,按照“一店一策”的原则予以奖励。
(三)本条与本办法第十条不得重复享受。
第十二条 应用场景支持
结合设计小镇实际,围绕新基建、新场景、新消费、新开放、新服务,培育区域新动能,对优秀企业、重大技术、示范项目提供应用场景。
第六章 人才综合服务
第十三条 对区域贡献大、产业发展带动能力强的优质企业,符合条件的“全国勘察设计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参考《通州区重点企业高管及专业人士服务实施办法》,加大奖励力度。
第十四条 对经认定的企业高管及专业人士,参照粤港澳大湾区、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对“高精尖缺”外籍人才按照外国人才(A类),享受工作许可、人才签证等证件办理及社会保障等便利措施和“绿色通道”服务,在中国北京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通州园区开通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窗口,为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外籍人员提供一站式的高效服务。
第十六条 建立企业家顾问制度。聘请优秀企业家担任“设计小镇发展顾问”,征求意见建议,对贡献突出的企业家给予荣誉表彰。
第七章 申报管理
第十七条 申报流程。申报主体根据申报通知向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第十八条 申报要求。申报主体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申报主体涉及伪造、编造申请资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获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奖励资金,取消其5年内申请奖励的资格,性质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获奖励企业需与主管部门签署承诺协议,违反承诺协议将追回已获奖励资金。
第二十条 本办法奖励资金来源为通州区重点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设计小镇产业发展,其使用和管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资金规模根据区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情况与区域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动态调整。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可申请本办法中的多项奖励政策,也可同时申请国家、北京市、通州区的奖励政策,从优不重复。企业享受国家、北京市出台的需由区财政资金配套的政策时,奖励资金视同配套。
第二十二条 入驻设计小镇的企业,符合《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精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通八条”)及其系列政策相关条件的,可同时享受“通八条”相关奖励政策,从优不重复。
第二十三条 对通州区产业发展引领作用大、综合贡献高、社会效益强的入镇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过程中遇到国家、北京市、通州区重大政策变动,上述政策将相应调整。本办法由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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